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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娱乐明星徐静蕾冷冻自己卵子为将来万一“反悔”需要怀孕作“伏笔”,却引发“是否违法”的热议,许多各界名人也趁机发声、煽情,弄得好不热闹。

其实若照现行中国法律,“冻卵”属于有管制的辅助生殖技术范畴,必须持有“三证”(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才是合法的,徐静蕾倘是在大陆“冻卵”,当前又拿不齐“三证”,就目前情况看的确“违法”,并无争议。当然,作为名人,徐静蕾未必是在中国大陆境内“冻卵”,倘系在境外做,那中国法律便管不着了。

在中国以外的一些国家、地区,“冻卵”已成为一项常规性自费医疗选择,当事人只要自愿且经济上能负担便没有任何障碍。作为一项新技术,“冻卵”可以帮助暂时不想生育、但希望为未来保持生育选项的妇女延长生育期,也可为中老年意外失去儿女者保留一份希望,还是在一些国家、地区司空见惯代孕手术的前提之一,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种“纯个人”的问题。

在中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许多夫妇只有一个子女,一旦出现意外,“失独”将成为一种严重的家庭问题,许多人认为“冻卵”可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这一“空洞”;还有相当多的人认为,不应将“冻卵”和家庭、婚姻捆绑在一起,而应将之视作女性个人选择自由的一部分,女性是否结婚,都不应成为其是否有权选择“冻卵”的衡量标准。

这些观点当然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和站在相反立场上的人们一样,不断渲染这些观点的许多朋友,也有意无意淡化了一些不应淡化的因素。

在中国“冻卵”之所以至今仍然“部分非法”,和一些相关法规、政策的现状,以及某些配套措施的不完善、不健全、不到位息息相关。比如“失独”问题,真正的症结是“一胎化”政策本身,解决症结的关键则是调整计生政策,而非给“冻卵”松绑——事实上“冻卵”尤其长期“冻卵”代价不菲,绝非一项可全民普及的“生育保险福利”,除个别特殊需要者外中外都是较富裕人群的专利;在中国“无‘三证’寸步难行”的问题比比皆是,从租房到住店,从坐火车到买商品房,都不同程度要受这项政策约束,要想解决这种不合理现象,不仅需要追根溯源,从诸如“准生证要盖多少章”这类让许多人哭笑不得的政策改起,还要从根本上改变从体制到社会,将一系列待遇、福利和婚姻、家庭、生育挂钩的政策、潜规则和思维定式,光盯着“冻卵”这个“末梢问题”煽情,即便真的在这一处“松绑”,又能解决什么问题?

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种文化,都多少存在某些看似不近情理、实则也不近情理,但改起来却十分艰难的东西,比如在包括中国在内许多国家最平常不过的避孕、堕胎,在某些国家(其中不乏老牌发达国家)却是要么“能做不能说”、要么做也不能做的禁忌(甚至有某欧洲国家几年前以法律名义禁止被强暴少女堕胎,引发社会热议的),之所以艰难,同样因为许多根深蒂固的东西一时无法配套,单纯技术面的进步是难以“冲锋在前”的,即便“冲过去”也发挥不了预期的作用。

不仅如此,在特定的氛围和潜规则下,“不配套的技术进步”有时反倒带来反效果,B超这样的医疗创新当年在中国“下乡”时,就在和落后意识奇怪产生“化学反应”后,无意中成为万千农村女婴的杀手。曾有相熟的医学工作者在“女星冻卵”新闻发酵后笑言,倘没有相应配套措施跟上而单纯放开“冻卵”,“她们或许会在自己不知道情况下出现‘父亲身份不明的后代’”,话虽夸张,却绝非杞人忧天,仅仅强调某项医学技术“可以造福人类”,而避谈若管理不善同样可能“造祸人类”,便如同谈及原子能,却只谈同位素医学、核能发电而避谈核污染、原子弹一样。

“冻卵”只不过是“目”,只有“纲”同步(或干脆说首先)取得决定性进步,才能纲举目张,让新科技真正产生造福人类的预期作用,每个有志于此者都应从这个更艰难、但更根本的层面去推动,回避困难、一味煽情,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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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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