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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墨西哥湾漏油和解:环境有价或无价?

 

当地时间7月2日,英国石油公司(BP)和美国联邦政府、美国墨西哥湾沿岸各州政府宣布,已就2010年“深海地平线”(Deepwater Horizon)钻井平台漏油事件所造成的环境灾难达成赔偿和解初步协议,BP暨其在美国的子公司BP Exploration and Production将因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向美国联邦政府及墨西哥湾沿岸路易斯安那、亚拉巴马、密西西比、德克萨斯、佛罗里达五个州支付至少71亿美元赔偿金,因违反美国联邦《清洁水法案》向联邦政府支付罚款55亿美元,因损害墨西哥湾沿岸5州经济赔偿49亿美元,并向4000多个墨西哥湾沿岸县市政府赔偿10亿美元,总金额高达187亿美元以上。

这件事的意义不仅在于,它是美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支付金额最大的环境问题和解赔付案件,也在于它首次“量化处理”了一起如此重大、如此为世人所关注的环境公案——通俗地说,就是“给环境定了价”。

这当然不是说,这起导致11人死亡、数百万加仑原油泄漏,并产生严重环境污染后果的环保灾难责任,被标价187亿美元“买断”,事实上不论此前或此后,BP及其关联方所付出的代价,都远远超过这个数:BP此前曾宣布,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相关处理费用总金额将远逾400亿美元,仅为期3个月、几经波折的堵漏行动,耗资就达140亿美元,而尽管7月2日的和解协议被认为是“最主要的”,但这并不能阻止一长串的受害企业、团体和个人排着队等候将BP送上法庭,不论“公了”或“私了”,所耗费的时间和金钱都将是个天文数字——且至今也很难估计这个数字究竟是多少。

但毕竟“7.2和解”千真万确在很高的层面为环境“定了价”:作为污染责任方的BP交出“明码实价”的187亿后虽不能“无事一身轻”,却可以在面对联邦、州和县市这几个最关键“苦主”时变得更轻松一些,也就是说,他们的确通过支付一笔巨款,换来了很大程度上污染责任的减轻和洗脱。

此前对于“给环境定价”或“花钱买解脱”,不论BP或许多环保主义者都是坚决反对的。

BP一度认为,自己不仅是环境的破坏者,某种程度上也是现有法律制度和游戏规则的受害者,认为自己为恢复环境、挽回损失已做了很多,且一旦“认罚”,不仅可能被更多因示范效应而接踵加入诉讼索赔行列的组织、个人纠缠到窒息,更可能被某些欺诈者浑水摸鱼,为此他们不但长期闪转腾挪,拒不让步,甚至一度试图将在和解赔偿方面过于“大方”的公司理赔负责人帕特里克.朱诺(Patrick Juneau)解职。

而许多环保组织、个人则认为,环境无价、赔偿有限,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所导致的环境破坏很多是不可逆的,区区187亿美元既不足以修复环境,也无法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拒绝给环境定价,对BP不依不饶地纠缠到底。

然而最终“给环境定价”、“花钱买解脱”的思路还是占了上风。

正如许多支持这一思路的分析家所指出的,正因为“环境无价”,才必须设法“给环境定价”:重大污染事件究竟给环境造成怎样深远的影响,这些深远影响又将带来多少损失,需要漫长的时间才能科学、准确界定,以作为法庭裁决的必要依据,而在这漫长时间里,污染的清理、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恢复,很可能因责任待定而陷入停滞,其结果往往导致生态和环境危机的进一步扩大。不仅如此,迟迟不定价就意味着当地迟迟得不到治理、恢复所急需的巨额资金,这对于环保、对于当地经济和生态,同样并没有什么好处。

对BP等事故和污染责任方则更是如此,如果坚持最初的立场,拒不接受“给环境定价”的原则,及为这一原则而“埋单”,他们就将不得不冒长期陷入“诉讼死循环”的风险——这一风险不仅是金钱和法律责任上的,也是公司公关及品牌形象和未来发展前景上的,可以说,越大、经济效益和发展预期越好的责任企业,就越愿意通过“给环境定价”、“为污染埋单”来“止损”。

事实上,“给环境定价”的原则不仅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也在环保的许多层面长期存在争议,如褒贬不一、阻力重重的,旨在通过有偿买卖调节碳排放需求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工业化国家为换取发展中国家同意接受“三可”(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约束和硬性减排指标而设立“绿色气候基金”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套用了“给环境定价”的模式,也同样因意见始终不统一而步履维艰。“给环境定价”究竟能否从BP墨西哥湾漏油事件这一特例,推广成为环保、减排的通行处理原则之一,污染或碳排放责任方、受害方和环保主义者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接受这一原则的普及和推广,目前还都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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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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