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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不懂法的代价究竟有多少

 

今年3月,中国旅美高中女留学生刘怡然在美国加州被多达12名中国籍女留学生(其中大多数未成年)绑架、凌虐一案已于9月9 日在加州波莫纳最高法庭重新开审,施暴的翟某、杨某、张某等被检方控以1项酷刑折磨、3项绑架和2项殴打罪,据《洛杉矶时报》6月一则报道称,这三项罪名都是公诉重罪,其中仅酷刑折磨一项,最高刑期就可能高达终身监禁并处罚金。

出于对校园欺凌的公愤,尤其对国内校园欺凌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的强烈不满,自7、8月至今,国内网络、评论圈,甚至部分传媒,已不止一次“未审先判”地称翟某等“已被判处终身监禁”,这其实并非事实:北美法律系海洋法系,审判和量刑更多参考此前类似案例,因此审理过程冗长,通常需要数年时间,且被告中有人声称“有精神疾病”,按规定法庭必须先通过权威评估确认其是否属实,这同样会造成判决结果的延迟出台。

但无论如何,所有参与此次校园欺凌的中国籍女生,此番都难逃法律严惩。很显然这绝非她们施暴前所预料的:据媒体报道,为首的翟某在首次开庭前甚至公开表示“最好快点”,因为她还希望“早些了解”以便不耽误自己在家中庆祝自己19岁生日,而另一些参与者则对“只围观未动手”的自己也被检控感到大惑不解。

正如许多懂得北美法律习惯的朋友所指出的,这些未成年或刚成年的施暴者直到被检控都不懂当地法律,不知道自己被检控的罪名究竟是怎样的重罪,可能被如何判决,也不知道在包括加州在内许多北美州(省),群体性犯罪是同案并处的,望风、附和、看守衣物等会被视作“共同犯罪分工”。

事实上她们从一开始就不懂法,也没打算弄懂当地的法律和规则,否则就不会以“我局子里有人”来威胁受害者,更不会一而再、再而三组织这种足以让自己付出极大代价的、愚蠢而疯狂的行为。不仅她们,她们中一些人的家长也不懂,正因其不懂,才闹出试图付钱“私了”结果反被控“伪证”、“贿赂”的闹剧来。

“已判无期”固然是以讹传讹甚至部分国内人士的“脑补”,但不论判不判无期(照笔者的分析判“封顶刑罚”的概率并不算大),这些施暴者及其家长所受到的惩罚也已远超过其预期,更绝非其在国内一旦犯下同样暴行所能相比。很显然,她们和她们的家长对“国内的规矩”还是颇为了解的,否则便不可能有恃无恐于前,弄巧成拙于后。从最新报道看,她们及其家长“学美国法律”的“积极性”还是很高的——至少部分参与者已开始试图通过认罪或忏悔争取较好的结果,而“精神疾病认定”也同样是一种“合当地规矩”的争取较好司法裁决结果手段,较诸最初的侥幸心理、“花钱私了”和一些更无知表现(翟某在初次出庭时公然作出种种不屑表情,这不但会影响法官和陪审员印象,更可能被加控藐视法庭),已算是“有进步”了。

这种“进步”表明,在严厉惩罚和严峻后果面前,这些桀骜不驯、自以为是的“小霸王”还是会“学乖”的(来得及与否是另一码事),而他们的家长也同样如此。反过来说,她们在国内之所以一直“学不乖”,关键便在于即便不懂法、不“学乖”,所付出的代价也不过如此——国人之所以“未审先判”、表现出极大愤慨,不正因为国内司空见惯的校园欺凌行为屡屡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连公堂都不用上?不正因为“用钱私了”往往奏效、即便不奏效也不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其实翟某、张某及其家长在美国“出事”后,倘能早些 “学乖”、“懂法”,或许不至于如此狼狈:今年6月密歇根州立大学中国留学生李某某殴打、威胁其他留学生案,被控“使用危险武器严重伤害”、“殴打”,量刑不过4年零93天;和翟某等同案的一名未成年女生因认罪并达成庭外和解,已被从轻发落。

严刑峻法本身不是目的,最终目的是对有校园欺凌企图者发出明确而强烈的威慑,对有这类行为者予以严厉惩罚,从而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类似事件发生,为达此目的,不仅需要加大对校园欺凌行为本身的处罚力度,更需要让“不懂法”付出足以令其难以承受的巨大代价,迫使他们如翟某等在美国那样“不得不去弄懂法”,非如此,不足以从根本上净化校园空气,减少校园暴力。

当然,在谴责校园欺凌、呼吁普法的同时,媒体、评论人和“围观者”自己也要加强一下法律常识和素质,“未审先判”这类“乌龙”自然不能再出,“所有参与者都会承受同等最重刑罚”这种与当地法律精神背道而驰的“司法解释”笑话,同样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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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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