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恐怕任何一个研究妇女政治权益问题的组织或机构都不得不承认,阿拉伯妇女在这方面所遇到的困难和阻力恐怕是最大、最多的。

但同为阿拉伯国家,北非马格里布三国(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和西亚“海合会”六国的妇女参政道路,其坎坷程度却也有着明显的差别——前者较后者要“幸福”得多。

在马格里布三国,妇女至少在法律层面上享有合法、平等的参政权力。如阿尔及利亚宪法第42条规定,“依法保护本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一切权利”;突尼斯宪法第六条规定“全体公民一律平等”,规定妇女“有权在任何选举产生的机构内获得平等待遇和机会”;摩洛哥2012年宪法首次明确表示“摩洛哥宪法将赋予并确保男女平等的政治权利”。突尼斯“茉莉花革命”后一度上台的亲原教旨政党——伊斯兰复兴运动党被称作“最温和的原教旨党派”,其党领格鲁希不仅在2011年选举时明确表示“不实行教法治国、不搞伊斯兰政体、尊重妇女权利”,还通过让女儿英迪莎冲到助选第一线的做法,显示自己支持妇女参政的姿态。

联合国妇女署一直努力推动“妇女参政配额法”在阿拉伯国家的通过和实施,以此确保妇女最基本的参政权利,在这方面马格里布三国同样是佼佼者:摩洛哥和阿尔及利亚都分别在2011年通过《妇女参政配额法》,前者尽管被该国女权主义者讥为“龟步”,但毕竟有了扎实、显著的进步,一些原先持怀疑态度的该国政治家也表示“许多根据配额成为国会议员、阁员的妇女表现出与男性同行相同、甚至更胜一筹的工作能力和才能”,后者2012年立法选举中,妇女国会议员数量同比上升23.3%,达到31席,在议会中所占比例从原先的7.7%上升到31%;而突尼斯则更进一步——2011年,该国立法废除了“妇女参政配额”,取而代之的是“性别均衡法”,即立法承认男女在参政方面应该“原则上享受均衡的机会”,这使得突尼斯成为阿拉伯国家中首个立法承认政治上“性别均衡”的,被认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与之相比,海合会国家妇女参政形势则恶劣得多。

如被认为“走在海湾六国妇女参政改革前列”的科威特,1985年曾赋予妇女投票权,但很快就被取消,直到2005年才重新获得,同年科威特诞生了首批(两位)市议会女议员和一名女国务大臣(玛苏玛,计划和行政法制事务国务大臣),也是在这一年,该国法律才首次赋予女性和男性同等的选举与被选举权;巴林是第二个赋予妇女投票权和第一个在宪法中(2001年宪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全体公民均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间接含蓄地赋予妇女参政权合法性)的,当年参与地方选举投票的女选民占全体选民比例高达惊人的51%,但由于选举采用所谓“协会推荐制”,全部320名参选者中女性候选人只有可怜的31名,且全部落选;卡塔尔虽然自1997年就赋予妇女投票权,但选举中从无女性候选人当选,尽管曾先后出现三位女阁员(2003年,教育部长谢赫艾哈迈德.马哈茂德;2003年,卫生部长加利亚.本.穆罕默德.阿勒萨尼,2013年,国家信息部长海萨.贾巴尔),但都是埃米尔任命性质,非王族亲近即点缀“花瓶”,2004年才首次诞生的宪法,虽然第34和68条规定了妇女“受保护”和“参政权利”,却回避了最关键的“男女是否平等平权问题”;阿曼妇女直到2003年才首次获得投票权,但《国家基本法》自1996年起就在第17条赋予男女“在所有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平等地位”,2006年又加入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是“海合会六国中宪法对妇女平等地位保障最明确进步的”,但实际上尽管妇女投票率最高时达到40%(2007年),但被提名的女性候选人比例最高一届不过4%(2000年,全部540人中21人),仅仅依靠承认“性别均衡法”才维持了21%的海湾国家最高女性议员比例(2007年妇女候选人在选举中零当选);阿联酋妇女直到2006年才获得极为有限的选举权,其96年宪法第14条虽规定“确保全体公民安全和机会均等是阿联酋社会支柱”,但宪法同时规定“妇女地位的享受应在伊斯兰教法范畴内”,虽然政府在妇女地位委员会多次承诺“继续赋予妇女更多参政权”,但成就依然有限;而海合会最大国家沙特,则更直到2011年9月25日才由国王宣布将在协商会议(相当于议会但并非选举产生)中引入妇女代表,让妇女享有市政选举的投票权,直到2015年11月29日才首次真正获得市政选举的投票权和被选举权。

之所以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虽然同为阿拉伯国家,但北非各国在阿拉伯化之前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明,且阿拉伯化之后也并未否认这些“前文明”的价值,而在这些“前文明”中妇女地位相对较高,如突尼斯是前迦太基的所在地,迦太基妇女不仅在政治上表现活跃,还曾在罗马围城期间剪下自己头发制作抛石车,捐出家财制造战舰,受到社会尊重。在阿拉伯化之后,对妇女的态度也较开明,如穆罕默德之女法蒂玛因与阿拔斯王朝对抗流亡北非,在摩洛哥建立“绿衣大食”,“法蒂玛手掌”也因此成为摩洛哥和整个马格里布司空见惯的护身符,被文艺复兴时的欧洲人称为“北非人的玛利亚”,而她在海湾国家中的知名度就一落千丈(尽管她其实是现在沙特境内的人)。殖民时代这里是法国人势力范围,法国习惯于将自己的制度、体系移植到殖民地,这就使得马格里布国家形成了“妇女享受政治权利理所当然”的思想。

反观半岛,沙特建立期间,王室依赖原教旨的瓦哈比派,夺取半岛控制权后更与后者形成相互依存关系,沙特王国又是海合会的盟主,这就使得海湾国家成为原教旨的发源地、思想源、网络中心和“金主”,这些国家虽曾沦为殖民地,但英国人并未撼动其上层政治、宗教体系,独立后“石油美元”让他们财大气粗,自然更不思变更,甚至要“输出价值观”,至今沙特的“基本法”(92基本法)还规定“可兰经就是根本大法”,海合会六国中尚未能全部承认男女平等,遑论政治权利。

其次,原教旨的势力有强弱。

马格里布国家的原教旨势力自三个哈里发国家鼎足而立时代就是相对较弱的,其中摩洛哥虽然在政治改革方面步骤缓慢,但上至王室、下至平民,却始终毫不含糊地承认改革的必要性,承认应保护妇女权益,突尼斯1956年独立当年,就通过了保护妇女权益的《个人地位法典》,“茉莉花革命”后虽然原教旨政党上台却是如前所述的“最温和原教旨”,且该党在随后的立法选举中失败,完成了“阿拉伯之春”中首次原教旨政党还政于世俗政党的轮替;阿尔及利亚在独立战争期间就允许妇女参加战斗,当时领导独立运动的民族解放阵线甚至公开号召妇女除下面纱、投入战斗(虽然有记载称直接参战的妇女只占战士比例2%),法语阿尔及利亚著名女作家阿西娅.杰巴尔的作品生动反映了这一历史事实,1991年该国原教旨组织“伊斯兰救世阵线”曾一度在选举中获胜,但很快遭到镇压,并在漫长的反恐内战后失势。反观海合会国家,非但瓦哈比原教旨理论始终是立国基础,且许多“政治改革”的方向并非更世俗,而是更“原教旨”——向更古老的教义寻找救世答案,在这种情况下,妇女地位可想而知。

第三,妇女参政地位是妇女地位的一部分

马格里布国家妇女入学率、就业率普遍较高,突尼斯在“革命”前妇女一度占据就业市场过半比重,自1991年起规定中小学女生辍学,家长会受到惩罚,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妇女也在就业市场和高校中占据重要地位,三国工会组织中40%以上的成员是妇女。反观“海合会”国家,其中有半数在妇女入学、就业等方面尚无保证,甚至妇女不能开车(沙特),丈夫不在身边无权分娩(卡塔尔),基本权益、地位尚且如此,政治地位又如何能提高?

还应看到,由于妇女在社会的活跃,马格里布国家妇女始终努力争取捍卫和扩大自己的政治权益,避免“开倒车”。

如在突尼斯,2012年由复兴运动党主持通过的新宪法悄悄删掉了原1956年宪法第六条“男女一切平等”的条款,改为新宪法第27条“国家承诺保护妇女权益,因为女性在家庭中是男性的补充和配合者”,这条草案刚一公布就遭到世俗派和突尼斯妇女的抵制和抗议,最终随着复兴运动党2013年败选而被恢复原状,突尼斯女权领袖、前民主妇女协会负责人阿楞.贝尔哈德大夫指出,妇女必须勇敢捍卫自己权益才能确保政治地位不会得而复失,妇女领袖们还对突尼斯女大学生虽多但女大学生失业率也远较男大学生更高,以及突尼斯总工会中虽有44%的女会员,却只有不到3%女性干部等提出批评;在摩洛哥,女权主义者对法律迟迟未明文废除一夫多妻制多次提出批评;在阿尔及利亚,尽管联合国妇女署对该国“妇女参政配额”的引入和提高表示赞赏,但国内女性、甚至部分男性政治家已提出更高的政治目标,如2009年1月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该国议会联合举行的阿拉伯女政治家论坛上,阿尔及利亚参院议长、身为男性政治家的本.萨拉赫就表示,妇女全面参与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生活,是社会发展的需要,“阿拉伯国家现代化的前提是提高妇女参政比例,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取消对妇女参政的限制”,引发与会者一片掌声。

取法乎上得乎中,取法乎中得乎下,当海合会各国妇女还苦于争取有限的妇女参政配额(严格说就是立法机构和政府中妇女代表的最低比例)而不得时,马格里布国家的妇女却已不满足这一配额对更多女政治家当选、任职的限制,而宁可把这一“保底”下限也主动放弃了。尽管总会有反复,但在可预见的将来,阿拉伯妇女参政的天空,仍旧是马格里布一边独好。

 
 
 
 

 

 

 

话题:



0

推荐

陶短房

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