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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许多习惯性思维所显示的相反,中国人是非常喜欢“说爱”的,孔子在《论语.颜渊》篇中面对“问仁”的弟子樊迟,劈头吼出“爱人”二字,而他的隔代弟子孟子则进一步明确这一概念,在《孟子.离娄上》中大书曰“仁者爱人”。

中国人具有传统的“家国”概念,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也就是说这种对“人”的爱,小则为对个人、对家人,大而化之,则是对国对民。《礼记.乐记》中说得清楚,“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矣”。由此可见,尽管《礼记》成书年代离《论语》、《孟子》不远,但“爱”的源头已从普通的“士”变成了帝王将相,“爱”的目的也“升华”为“治民”,然而在中国人传统理念中,小而家,大而国,不过是圆心重合、半径不同的一个个同心圆,说到底是一以贯之的概念。

这种将“爱”和“仁”、“爱”和“人”,以及“爱”和“家国”相互挂钩、彼此纠缠不分的“中国式的爱”,无疑具有许多独特的优点,比如深沉(爱不是一种姿态而是一种“生活方式”和做人态度)、崇高(爱不仅仅是一种情感,而被拔高到“世界观”、“人生观”的“大框架”下)、执着(贯穿始终)和普遍适用(贫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等等等等,自古至今,这种上至君国、下至床箦的“中国式的爱”,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中国社会、家庭和人伦道德的有效“黏合剂”,起到了不少积极、有益的作用。

但“中国式的爱”同样存在一种与生俱来的“先天不足”:极端的因果目的性。

所谓“极端的因果目的性”,是指“中国式的爱”不仅意在获得“爱的回报”,而且这种目的十分现实、直白,“反射弧”非常之短。

下之爱上,是期望获得“上”的恩赐和仁慈,大到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小到一官之私,一俸之恩,倘得不到这种自认为理应得到、且理应马上得到的“爱的回报”,则这种爱很容易化作一种幽怨、委屈,甚至由爱而生的恨。信陵君被祖国猜嫌、抛弃后赌气不愿“海归”,屈原被“投冷”后将万千“情绪”化作千古怨歌,白起一度被罢免兵权后怨声载道、死活不肯重新带兵伐赵……考了一辈子科举、暮年才援例被赏了个贡生的蒲松龄,一部《聊斋志异》充斥着“我这么爱你你为什么不爱我”的幽怨。

有时这种“期望回报的爱”在求之不得时,会转变成一种可怕的恨,可怕的破坏力。南唐进士樊若水屡次向南唐后主李煜献策,李煜不能用,便愤而投宋,献浮桥渡江之计,一举倾覆了生之养之的父母之邦;从小自负且被家族寄托厚望的洪秀全屡考屡挫,四次科举竟中不得最低级的功名——秀才,精神病发作后愤而撂下句“等我自己来开科取士”的狠话,日后掀起了前后十四年、纵横十八省的太平天国运动,并真的“开科取士”,以每年四个状元的速度“稳产高产”了一大批“山寨功名”。

这种“中国式的爱”往往伴生着一种“财产归属感”,即要么将爱的对象视作“我的人”,要么因为自己的爱,而一厢情愿地将自己视作“被爱者的人”。君之于臣、父母之于子女固然如此,反过来又何尝不同样如此?正因为这种“财产归属感”在“中国式的爱”中往往被视作理所当然,一句“我这是为你好”便可以理直气壮地将许多匪夷所思的言行包装成理所当然,“二十四孝”等掌故中诸如割股疗亲、杀子报父、休妻谢母之类今天看上去简直岂有此理的故事,在这种“爱的逻辑”下不惟说得通,简直是必须如此、只能如此——我爱你,你为我牺牲什么,不都是应该的么?

这种“财产归属感”当然不止于上对下,理论上反过来也是如此,正因为这样,战国时平原君爱妾无意中嘲笑门客,门客会理直气壮地向平原君索要爱妾人头,不给就“罢工”——“我既然这么爱你,你难道不该为我的爱付出你的一切么”。当然,强者终究是强者,千百年来他们绞尽脑汁,为这种“反向作用”不动声色地添加了一道道“制动阀”,以免“爱的意外”祸及自身。

因为“爱”被赋予了“归属”的属性,那么一旦“归属”可能生变,“爱的抚慰”就可能瞬间变为“恨的毁灭”:梁元帝萧绎在失败前焚毁自己最钟爱的万卷藏书,唐太宗李世民临终之际要看着《兰亭序》等苦心搜集的艺术珍品付之一炬,是惟恐“爱的失去”所作的“恨的毁灭”,明代的崇祯、清代无数战乱中的地方末员乃至普通绅士城破时先杀妻儿家人,对方哀恳高抬贵手还要怒叱,又何尝不是这种“我爱你就当然应该能够支配你、替你做主”的逻辑作祟?至于明太祖朱元璋对“爱而求之不得”的天下人才悍然下达一道“寰宇士大夫不为君用者诛之”的诏书,则将这种“爱的垄断”,升华到了蛮不讲理的层面。

应该说,这种“极端式的爱”其实也并非中国社会所独有,希腊神话中,美狄亚被爱人伊阿宋背叛,由爱生恨,就曾亲手毁灭了爱人、情敌、自己,以及昔日爱的结晶——两人的子女,但这种“极端式的爱”在大多数文明的传说中都是另类的、小众的,而唯独在中国,“中国式的爱”作为社会道德程式的一部分,千百年来被视作理所当然。

这种“中国式的爱”说到底是求回报的,即俗话说的“善有善报”,或干脆说“爱有爱报”,且如前所眼“反射弧极短”,“上天言好事”是为了“回宫降吉祥”,“来世之报”固然也讲,却远不如“现世之报”来得生动、诱人。在我看来,并不能将这种“中国式爱的逻辑”一味归咎于儒家思想,因为事实上墨家的“敬天事鬼”,甚至道家的“修仙炼丹”,又何尝不是在望“爱的回报”——且更多是现世之报?

今天的中国社会尽管日新月异,这种“中国式的爱”、以及与之伴生的“爱的逻辑”却依然大有市场。一些当政者以“我爱你们”为由,为自己各种不受欢迎的措施涂抹上理所当然的“正统之色”,而某些满口“爱”的“正义之事”,又何尝不是借“爱”之名,掩盖其“爱而望报”这“皮袍下的小”?至于父母以“这是为你们好”为由,肆意干涉子女生活、工作、婚恋等等(当然,也有反向的例子,但道理是一样的),则更是司空见惯的事。

时代在变,这种“中国式的爱”也到了彻底改变的时候,或许,先把“爱的必答题”去掉所谓“标准答案”,变成一道“选答题”、“多答案题”和“开放式答题”,把“爱”和“归属”、“爱”和“回报”剥离开,更多用现代契约、法制精神去约定形形色色人与人、人与社会间关系,“中国式的爱”才能真正获得现代化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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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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