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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都对当年姚明在NBA休斯敦火箭队效力时为“禁翅”、也即宣传不在中餐厅食用鱼翅代言记忆犹新,尽管国内体育媒体当年是将这件事当作一件佳话来宣扬的,但实际上当时在北美华人圈,姚明的这种做法获得的评价是两极分化的。无独有偶,2012年美国大选前,奥巴马为争取华裔选票曾特意去中餐馆点菜,结果因被传“点了鱼翅汤”而闹出轩然大波。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北美,鱼翅已不仅仅是一种食物,而是两种针锋相对“政治正确”的重要象征,而这种风气首先是从加拿大刮起的。

尽管美加都有很多中餐馆,但相较“种族熔炉”美国的“改良味中餐馆”包打天下,加拿大这个“种族调色板”令更多华裔像其它族裔一样,保存了更多本民族的文化和风俗习惯。这里老一辈的华裔(至少“九七大限”前来的)粤港澳和南洋等地华裔及其后代,他们中许多人有食用鱼翅汤的习惯,正因如此,许多老字号的加拿大中餐馆和参茸海鲜行,都以鱼翅相标榜。

2011年春起,加拿大陡然掀起一股“禁售鱼翅”的浪潮,这股浪潮首先从东海岸的安大略省兴起,包括多伦多市、奥克维尔市、皮克灵市、密西沙加市等,相继通过“禁翅令”,规定市内任何人不得出售、供应食用鱼翅,市府执法人员有权进入营业场所实施检查,一旦发现违规,将课以高额罚款(如密西沙加市的“禁翅令”规定,首次违反,罚款最高可达1.5万加元;第二次则高达3万加元;多伦多第一次罚5000,第二次2.5万,第三次10万加元)。多伦多和密西沙加市议会先后于201110月、11月通过“禁翅令”条款,被认为是“禁翅”的重大成果。

旋即这股风开始向西海岸刮去。

首先在太平洋沿岸的卑诗省“禁翅”的是离温哥华不远、被华人戏称为“破墓地”的穆迪港,时间是20125月;几天后,毗邻的高贵林市也随后跟进;813,温哥华岛上的乃磨市议会也通过了“禁翅令”。于此同时,华人最聚集、中餐馆最集中的温哥华、本拿比、列治文三市,主张禁翅的议员也开始到处活动,试图说服上述三座城市同时禁翅,以免出售鱼翅者“打游击”;兰里、北温哥华等市也陆续跟进这类议案。

海边“禁翅”闹得欢,内陆也不甘寂寞。20127月,卡尔加里市议会开始讨论“禁翅动议”,开了没有海岸线省份讨论“禁翅”问题的先河。

或许是觉得一个个城市“禁翅”效率太低,或许因为有人指出,禁止某种食材进口,是联邦政府的权限,各城市纷纷搞“禁翅”有越权之嫌,一些“禁翅派”索性直接把问题摊联邦国会台面上。201110月,也就是安大略省几个“禁翅”急先锋城市紧锣密鼓通过“禁翅令”之际,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唐纳利在国会提交了“禁翅”的私人法案,希望在全国范围内宣布“禁翅”。

然而并非无人对这些论调不以为然。

最早站出来“反禁翅”的密西沙加市华商会人士指出,加拿大一直是鲨鱼捕杀、进口的大户,每年进出口鲨鱼肉数以千吨计,且鲨鱼肉炸薯条、鲨鱼排、鲨鱼健康食品和鲨鱼化妆品都是加拿大习见平常的商品,在市场上十分畅销,鱼翅不过占鲨鱼身体价值的5%,单禁鱼翅不禁“全鲨”于理不合。这些华裔反禁翅团体自2011年起便列出三大理由“反禁翅”:市政府越权(前已述及,进口商品禁令系联邦政府权限);食用鱼翅系华人固有风俗,“禁翅”有违反多元文化国策和“违反加拿大人权宪章”之嫌;强行通过禁翅令而不广泛征求民意“程序上不公平”。

从目前的声势看,“禁翅派”占据明显上风,据当地华文媒体报道称,在北美华裔比例最高的城市——列治文,尽管大多数中餐馆反对禁翅,但一度竟无人敢站出来公开表明反禁翅立场,相反,“禁翅派”不但在全国各城市大造“人浪”,甚至公开上门指责在店内陈列鱼翅的商家,迫使其不得不把鱼翅“藏起来卖”。

尽管加拿大素有渔猎传统,但动物保护组织的势力却素来十分强大,其特点是“大分散、小聚居”,即每个社区人数都不多,但分布却十分广泛,一旦动员起来,就足以形成全国性声浪,令任何政治党派不敢忽视。由于上述原因,在加拿大“禁翅”已成为“政治正确”的事,提倡禁翅可以毫无顾忌大声疾呼,甚至做些出格动作也往往不被追究,相反,主张“不禁翅”则要付出巨大勇气,忍受“陋习”、“残忍”、“不人道”、“虐待动物”、“血腥变态”等种种纷至沓来的责难和压力,华人最集中、中餐厅和参茸行鳞次栉比的列治文,华人反禁翅者尚不敢站出来表态,其它地方可想而知。

即便敢站出来的少数团体、个人,其理由也显得苍白无力:“越权说”在“禁翅令”闹到联邦层面后已千疮百孔;“华人传统”说更荒唐可笑,因为华人本身就分为“禁翅”和“反禁翅”两派,在温哥华等地提倡“三市联合禁翅”的议员郑文宇,本人就是教授出身的华裔政治家,而许多在中餐馆、参茸行“堵门”的激进“禁翅派”也是华裔(否则还真未必找得对门),即便持中立态度的华人,许多也很反感“吃鱼翅是华人传统文化”的提法,认为这不仅是对华人文化的庸俗化解读,降低了华人的档次,也与事实不符;至于“程序正确”,正如卡尔加里“禁翅派”人士所言,在“禁翅天然政治正确”的背景下,即便各市认真走程序,“禁翅令”还是会一个个被通过。

2012年初起,“禁翅”在加拿大一些环保、动保组织(如著名的“绿色和平”)等倡导下,从加拿大迅速刮到美国,由于美国“政治正确”风气更盛,很快后来居上,奥巴马“触霉头”弄巧成拙,不得不紧急“消毒”,也就毫不足奇了。

所谓“政治正确”,是指“禁翅”在美国也好加拿大也罢,

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政治博弈,而非单纯环保或动保问题。

正如许多人所指出的,很多“禁翅急先锋”其意并不在鱼翅:最早、最坚决“禁翅”的密西沙加市,通过决议十分积极,但落实决议却一慢二看,至今仍进两步、退一步;西海岸最早“禁翅”的满地宝市,全市连一家出售鱼翅的店铺也没有,乃磨市也仅有一家。这些政治家之所以起劲高呼“禁翅”,很大程度上是借助“政治正确”,吸附众多动保主义者的选票。另一些推动“禁翅”者则别有怀抱,如在加拿大联邦层面推动“全国禁翅”的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唐纳利,实质上并不是要禁止在加拿大国内消费鱼翅,而仅仅是“禁止从外国进口鱼翅”,也就是说,加拿大人在加拿大割鱼翅随便,买外国鱼翅犯法,这实际上是利用“禁翅”这个时髦话题,兜售其一贯主张的贸易保护主义“灵丹妙药”罢了。

那么,加拿大华人同样众多,为何他们不在乎华裔反弹?

首先如前所述,“禁翅”声势浩大,华裔反禁翅者不敢大声表态;其次,华裔传统上不关心政治,投票率是各族裔中最低的,许多政治家因此觉得,即便得罪华裔也不会损失太多选票,却能换来动保主义者的大量选票,实在划算得很;第三,“禁翅”本来就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许多观察家都表示,尽管“动静很大”,但实际的禁翅执法行为“几乎未开展”,重实惠的华裔对“干打雷不下雨”,也不至于反弹太猛。

不过“禁翅风波”开始引起非华裔的中立人士关注和质疑。

当“禁翅问题”闹到联邦层面后,便有多名法学家和联邦议员指出,“禁翅令”并无必要,因为“禁翅”的前提,是“割去鱼翅的鲨鱼放回海中会痛苦而死”,但早在1994年加拿大就修改联邦捕猎法,明文禁止将割去鱼翅的鲨鱼扔回大海,事实上作为鲨鱼制品最大消费国之一的加拿大,也不会让鲨鱼资源如此浪费;还有人指出,私藏私售鱼翅,罚款上万加元,而私藏私售毒品则通常只罚款1000加元,这显然很不正常。

一些激进动保组织采用寄威胁信、堵门,甚至威胁在餐厅下毒等手段“禁翅”,也引发社会反感,并遭到三级政府谴责,让“禁翅”声势有所挫折。

不过“禁翅”博弈近两年来似有渐趋沉寂的迹象,尽管“政治正确”大抵上仍在“禁翅派”一边,但美国、加拿大主打华裔市场的中餐馆已纷纷恢复“挂牌卖鱼翅汤”,政客名流点个鱼翅汤之类虽然还会有非议,但已不会像2012年时那般“大逆不道”。

之所以如此,首先是近年来北美华人政治、社会参与意识增强,迫使两国政治家不得不正视其诉求,且华人的声音渐响,方方面面也开始认真倾听、分析,其中最典型的是“禁翅”急先锋“绿色和平”,自2015年起他们已主动删除与事实不符的“获取鱼翅后会将鲨鱼放回海中令其痛苦而死”这一最具轰动性的“原创宣传口径”(当然他们仍然继续坚持“禁翅”);其次,美加两地一些针对其它动物的“不人道”做法,让“禁翅”的理由变得有些勉强,如有人针对加拿大部分国会议员一方面积极倡导“禁翅”,另一方面却在国会里公开吃海豹肉拉拢原住民(约10000多户北极原住民靠捕捞海豹为生,人数虽少但其居住地具有战略意义)表示不满,因为相对于可以合法捕捞的鲨鱼,滥捕海豹早为大多数国家明文禁止(全球只剩加拿大、挪威、俄罗斯、纳米比亚四国允许商业性海豹捕捞,大多数国家已严禁任何海豹制品交易),但加拿大仍每年捕杀35万头以上海豹,且手段一点也不“人道”。一位在“禁翅”问题上持中立态度的加拿大学者曾不无讥讽道“难道海豹天生比鲨鱼低贱?好歹海豹是哺乳动物,和人类关系应该更密切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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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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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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