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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之王迅:谁该被谅解和宽容?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着手剥夺320名华裔新移民公民、永久居民身份的新闻震惊太平洋两岸,而和这一惊天新闻息息相关的,是一个叫做王迅的名字。

 

那个叫做王迅的人

 

王迅Xun “Sunny” Wang)这个名字事实上已经“火过一把”:2015 210CBSA公开指控他15项涉及移民及难民法(IRPA)、刑法(CC)、税法(ITA)相关罪名,包括非法移民咨询、虚假陈述、伪造文件、诈骗、非法获得税收抵免、逃税等,并称“掌握至少165例欺诈实例”。随即他被刑事检控官求7年半,并要求同时课以罚金。

去年12月,卑诗省高院法官哈里斯(Reg Harris)宣布判处判处王迅徒刑7年,并分别以非法骗取退税和逃税的名义,课以18.7万和73万加元罚金。当时刑事检控官帕特森(Jessica Patterson)曾表示,“法官作此判决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惩戒,也在于公示一条信息,即这样的行为是绝不会被容忍的”,倘被告能在几个月内如数呈交罚金,其刑期有望酌减。她的这一表态,在当时曾引发广泛争议,支持者认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才是处罚最根本目的,只要被告悔悟并警醒他人即可”,反对者则认为这样做等于“纵容及鼓励犯罪”。

然而正反双方似乎都“自作多情”了:在宣判后长达10个月的时间里,王迅并未表现出任何悔意,相反,他授意代理律师以“仅涉嫌诚信缺乏、并非严重犯罪”为由提出上诉,要求从轻发落。201610月,他的上诉被驳回,维持了原判。

去年2月被同案起诉的有7人,其中2人在逃。据CBC的报道,这些同案犯中有3人将在20171月宣判,另3人的庭审过程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仍然在逃、遭到通缉的嫌犯也有3人之多。

 

他都做了些什么

 

王迅都做了些什么,以至于迟迟得不到谅解?

他是中国上海人,1997年以技术移民身份来到加拿大,已婚、有两个儿女,居住在列治文市。来加之初,他做过保险、移民中介等许多工作,2006年起,在温哥华注册“新能顾问有限公司”(New Can Consultants Ltd. )和“威龙国际投资有限有限公司”(Wello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td.),无牌从事移民顾问工作,公司总部所在地位于温哥华市布拉德街,在卑诗省、阿尔伯特省和中国国内开设办事处,雇佣总计至少14名工作人员。

去年的报道称,他“在2006-2013长达近8年时间里共计为多达1200名以上的中国籍加拿大移民申请者提供带有欺诈性质的移民申请和永久居民身份保持服务,总共收受服务费用1000万加元以上,其中王迅个人获利270万加元”,而最新消息称,CBSA表示,这1200多名客户中有320名“业已定案需被剥夺加拿大合法居留身份,其中200名左右已入籍者会被剥夺国籍,另外120名获得永久居留权者将被吊销枫叶卡,他们都将遭到驱逐、遣返”。不仅如此,CBSA表示,王迅客户中还有500人“涉嫌欺诈、有待调查”,并将继续追踪处理。

这不仅是加拿大有史以来一次性被剥夺“身份”最多的移民欺诈案例,也是涉案比例最高(按照CBSA的说法,大约3/4的王迅客户都已经或很可能被剥夺“身份”)的一例,这对于一个传统的移民国家,对于一个在移民相关问题上素来习惯于“高抬贵手”的社会而言,可谓空前绝后的震撼性新闻。

耐人寻味的是,从最新传出的消息看,有一群“特别人士”同样表达出对王迅的“绝不谅解”——他那些正遭到“处理”的客户们。

 

谅解与宽容

 

1123,王迅被裁定剥夺枫叶卡并驱逐出境的客户林国良(Guo Liang Lin.音译)出席了移民及难民委员会(IRB)举行的听证会。

据指控,2010年获得枫叶卡的40岁华裔男子林国良实际上只在加拿大5年内居住了7个月,而非法律规定的“最低两年”,他实施欺诈,在王迅帮助下伪造了护照上出入中国和加拿大的边检章,以便证明自己在5年内居住于加拿大长达980天,这样做的结果,让他可以继续在中国生活、工作,而只将妻子儿女留在加拿大,却得以享有枫叶卡持有者的所有加拿大社会福利,日前他被裁定剥夺永久居民身份并驱逐出境,5年内禁止再入境,除非获得移民官员特别许可。日前林国良以“人道主义”和“值得同情”等理由申请允许继续居留9-12个月,直到移民部受理其上诉。在听证会上,林国良及其新聘移民顾问梁显东(Eric Leung)表示,自己是受了王迅及其“新能顾问有限公司”(New Can Consultants Ltd. )的欺骗和误导,甚至并不知道对方根本就不具备移民顾问资质,因此“不能为此负责”,且林国良“妻儿都在加拿大,单独遣返自己不够人道”。

另一位日前同样出席听证会的王迅客户、51岁华裔男子李某某(Pei Jia Li)同样委托王迅及其公司伪造了护照上的出入境章,并因此被裁定需驱逐出境并剥夺合法居留身份,他的新移民顾问武洛迪卡(Andrew Wlodyka)作了与梁显东如出一辙的辩护。

正如一位评论家所言,这两位客户及其移民顾问的潜台词是“王迅决不可原谅,但我们必须获得宽容”。这一逻辑能够成立么?

联邦法院对此的裁定认为,即便移民顾问误导了客户,最终客户也需要对此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因为移民有责任确保自己所提供的信息完整、准确,他们“显然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所提交的信息完全不相符”。

事实上客户们的逻辑也是丝毫经不起推敲的:他们或许真的不知道王迅是不具备相关资质的移民顾问,但作为成年人,他们绝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究竟在加拿大住了多少天,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时候入境、又什么时候出境,不知道自己的旅行证件及证件上的各种图章是真是假。他们中许多人系以王迅所注册的“新能顾问有限公司”(New Can Consultants Ltd. )和“威龙国际投资有限有限公司”(Wello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td.)雇员资格获得“身份”,作为“雇员”,他们从不上班,许多人甚至一直住在境外,连“公司地址”都未曾去过,列在递交给移民机构资料上的工资条,其工资实际上是他们自己发给自己的,仅在王迅的公司“洗个澡”。根据CBSA公开的最新信息,这些客户中有多达114名客户,其提供的“加拿大常驻地址”是同一个地方——王迅在列治文所有的独立屋,他们真的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很显然,王迅有王迅的责任,这些客户们也必须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他们中无论任何一方都不应得到“谅解与宽容”,否则就是对社会诚信的不谅解、不宽容。

 

和尚做得我做不得?

 

近日梁显东等人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论点,认为尽管王迅被判刑,其公司被查封,但“其他不诚信的移民顾问仍在忙于为客户弄虚作假”,要求联邦和卑诗省“跟进调查更多移民顾问的诚信问题”,同时对“错不在己的王迅客户们”从宽发落,下不为例。

梁显东所言是否有一定道理?或许,正如不少人所评论的,在移民身份申请方面,本地许多移民中介“很有技巧”,且不仅像王迅这样不具备合法资质者有人如此,一些具备合法资质的移民顾问、移民中介公司,也曾传出“不那么好”的传闻。

问题在于梁显东等人并未就此拿出确凿证据,并确切指控某个问题机构、个人,在这种情况下,这一指控不仅有避重就轻、转移视线之嫌,且正所谓“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换言之,我们可以支持他们要求调查整个行业诚信欺诈问题的表面诉求,因为这是正当的、合理的,但不可能普遍支持他们“从轻发落王迅案客户”的真正诉求,因为这种类似阿Q“和尚做得凭什么我做不得”的逻辑可谓毫无合理性——和尚本就做不得,你我同样做不得。

每个触犯社会道德、法律底线者都习惯于严于律人、宽于律己,王迅认为自己可以且应该被原谅、同情,他的客户认为王迅绝不应被原谅、同情,但他们自己绝对应该得到这样的宽容,从CBSAIRB最新的反馈看,他们恐怕都要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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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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