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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围绕迄今被发现的、加拿大有史以来最严重、规模最大移民欺诈案的一连串刑事、民事官司接二连三打响,让这桩早在20152月就“东窗事发”的案子再度震惊了太平洋两岸,且影响更大。

 

最火爆的无证移民中介

 

这桩案子的中心人物,是一个名叫王迅(Xun “Sunny” Wang)的华裔第一代移民,他曾是大温哥华地区小有名气的移民公司老板、“金牌中介”、“移民大律师”——当然,如今早已人去楼空,身败名裂,更吊诡的是,他其实一直是一名无照经营的非法移民中介。

王迅(Xun “Sunny” Wang)出生于中国上海,1997年移民来加,现居住于加拿大卑诗省列治文市,已婚,有两个子女。他曾从事过保险、移民中介等工作,自2006年起,在温哥华注册“新能顾问有限公司”(New Can Consultants Ltd. )和“威龙国际投资有限有限公司”(Wello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td.),无牌从事移民顾问工作,公司总部所在地位于温哥华市布拉德街,全盛(2014年)时在加拿大卑诗省、阿尔伯特省和中国国内开设办事处,雇佣总计至少14名工作人员。

去年2月,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揭露,王迅“在2006-2013长达近8年时间里共计为多达1200名以上的中国籍加拿大移民申请者提供带有欺诈性质的移民申请和永久居民身份保持服务,总共收受服务费用1000万加元以上,其中王迅个人获利270万加元”,而今年122CBSA又披露称,这一数字已增至“至少1600人”。

王迅的“移民中介”是怎么做的?

CBSA和加拿大联邦公民及移民部(CIC)公布的资料显示,王迅的业务范围包括包括联邦投资移民(IIP)、联邦企业家移民(EN)、加拿大经验类别移民(CEC),以及根据国际流动计划所聘用的外劳(IMP),这些都是“旧类别”,如今加拿大移民体系有了不小的变化,但王迅的业务在此之前已因“东窗事发”而中辍。

虽然是众所周知的移民国家,但加拿大在接纳移民时的门槛也是公认的既复杂、又苛刻,包括“移民监”(要求移民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后必须在特定时间内满足一定的在加拿大居住天数,否则将剥夺永久居民身份)、学历和语言下限、雇主证明(经验类移民或外劳需要提供加拿大本地雇主的雇佣证明、工资单和联系方式)、社会保险福利证明(也是经验类及外劳特需的,需要证明自己是正规公司雇佣的全日制员工,并提供足以证明自己这一身份的凭证),而王迅的“业务特色”,正是在这些方面“做手脚”,帮助达不到、或不想达到这些门槛,却又打算获得或保留加拿大合法移民身份者蒙混过关。

日前一位替王迅案“受害者”、被剥夺枫叶卡并驱逐出境的客户林国良(Guo Liang Lin.音译)辩护的移民顾问梁显东(Eric Leung)曾指出,类似王迅这样“为完成业务不惜替客户弄虚作假”的移民顾问,在加拿大“并非少数”,一些知情者表示,仅就这一点而言,梁显东的说法是不无道理的。既然如此,无牌且收费并不便宜的王迅,何以“风景这边独好”?

一言以蔽之——胆大花样多。

王迅协助造假的手段花样繁多,有些简直胆大妄为甚至匪夷所思。除了并不算罕见的学历、雇主证明造假外,王迅的公司还伪造中国及加拿大出入境图章,在中国护照上假造出入境记录以满足枫叶卡所要求的在加拿大境内居住下限,甚至有些客户的中国护照本身就是伪造的。

为满足IMPCEC的要求,王迅使用“新能顾问有限公司”将委托这类申请的客户“聘用”为员工,这些“员工”有看似完美无缺的名片甚至工资条,但实际上这些“员工”并不在公司上班,甚至根本不在加拿大境内,他们的“工资”也是子虚乌有,或索性是自己发给自己的,IE之类社会保险和福利所需费用,则是“员工”自己承担的,“员工”留有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但事实上通过这些住址、电话所能联系到的都是王迅或其雇员。

 

东窗事发,罪有应得

 

201410月,CBSA首次公开披露,王迅“涉嫌无牌从事移民顾问服务工作,并涉嫌教唆、帮助新移民在申请枫叶卡续期时提供虚假材料”,但当时并未引发强烈反响。

2015210CBSA正式指控王迅15项涉及移民及难民法(IRPA)、刑法(CC)、税法(ITA)相关罪名,包括非法移民咨询、虚假陈述、伪造文件、诈骗、非法获得税收抵免、逃税等,并表示“至少锁定165项确凿欺诈实例”,除王迅本人外,还有李文良(Wen Liang Eric Li,音译)、马金(Jin Fanny Ma,音译)、江文(Wen Vivian Jiang,音译)、吴敏坤(Ming Kun Makkie Wu,音译)、贺小锋(Xiao Feng Heki He,音译)、李丽(Li Ely Li,音译)和叶真文(Zheng Wen Vicky Ye,音译)等7名同案犯,他们被控以10项违反刑法和IRPA罪名,包括不实陈述、虚假辅导、伪造、欺诈等(Wen Liang Eric LiXiao Feng Heki He在逃)。目前这一名单已扩充至9人,其中6人在押或取保候审,3人在逃被通缉。

201512月,卑诗省高院法官哈里斯(Reg Harris)宣布判处判处王迅徒刑7年,并分别以非法骗取退税和逃税的名义,课以18.7万和73万加元罚金。这是所起诉罪名的“顶格”判例。

当时法官曾表示,如果被告能够在几个月内如数缴纳罚款、罚金,就可酌情考虑缩短刑期,这曾引发不小的争议。然而王迅并未打算以认罪认罚换取从轻发落,他委托其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克拉克(Ritchie Clark)提起上诉,称自己“仅涉嫌诚信缺乏、并非严重犯罪”,认为量刑不当。

201610月,卑诗省高等法院宣布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有消息称,王迅至今并未如数缴清所判的罚款、罚金和补税。

同案9人中在押或取保候审的7人中,有3人预计于20171月宣判,另3人的庭审过程需要更多时间。

 

驱逐高潮“受害者”们的反弹

 

这桩旧案之所以被再度炒热,是因为加拿大联邦政府开始驱逐涉案“客户”,和这些自命“受害者”的反弹。

CBC金牌调查记者兰金(Eric Rankin)根据CBSA的反馈给出了一组数据:王迅的“客户”中被证实作假获得永久居民权者318人,“很可能”通过同样手段获得入籍资格的200多人,547名“客户”目前“仍在调查中”,另有226人在调查过程中“自愿”放弃了永久居住权或加拿大公民身份。照此数据,“最极端情况下”被剥夺加拿大合法居留身份并将被驱逐出境的“客户”总人数,可能会突破1300人。

截止目前,正式发出的驱逐令为44份,其中15人“认栽”离境,其他人则纷纷以“受害者”名义向加拿大联邦移民及难民委员会(IRB)提出上诉,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上了不法中介的当”,要求允许留下来。

然而他们真的仅仅是“受害者”么?

兰金列举了几个典型案例。

53岁的“受害者”张敏(Ming Zhang,音译)2007年获得投资移民身份,拿到了永久居民的“枫叶卡”,这意味着她有权享受加拿大绝大多数社会福利和医疗保险,代价是5年内必须至少住满两年。但当年和丈夫、女儿同时入境并定居卑诗省本拿比市的张敏仅住了6天便回国(她的辩解是“为了照顾贫困的祖母”),并委托王迅编造了自己20101月至201212月期间在王迅的“壳公司”就业的履历,她签了合同,向王迅支付了相当于自己3年工资的费用,然后再让后者把这些“工资”发还给自己。不仅如此,王迅还帮忙伪造了假的中国边防出入境章,以便使自己回国生活3年之久的纪录被抹掉。

张敏承认“参与欺骗”,但强调“女儿生了3个外孙,自己不能离开他们”,要求允许继续留在加拿大,对此裁判官康斯坦蒂诺(Craig Costantino)表示“不予采纳”并质问“当初你选择留在中国生活并不惜为此作伪时,怎么没有说自己‘不能离开他们’”?

28岁的郑晓佳(Xiaojia Zheng,音译)2006年(18岁)时获准移民加拿大,此后委托王迅为自己编造了在温哥华兰加拉专上学院、卡尔加里大学读书的履历和相关凭证(至2010年),而实际上这几年她根本不在加拿大,而是在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和伦敦国王学院读书,如果真实履历曝光,她的移民身份就会在2011年到期作废。她的新移民顾问、索菲亚康敏斯企业公司(Sophia Cummings Enterprises)负责人台湾裔移民黄某某(Sophia Huang-Cummings)辩称“我的委托人不过是所托非人,上当受骗”,“因为英语水平不佳未仔细读懂委托书便签字”,且她回到加拿大后已生了一个女儿,这个女儿刚1岁,因为加拿大的“落地入籍”原则拥有合法的加拿大国籍,“人道主义理由也应让母女生活在一起”。

对此裁判官坎贝尔(Larry Campbell)指出,新的辩护词是在“继续谎言”,因为“曾在英国留学并获得文凭者不可能缺乏英语理解能力”、“她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究竟在做什么”,至于“母女团聚问题”,坎贝尔指出孩子的父亲早已回国,“一家三口回到中国生活并无问题、孩子有足够的适应能力”。

除了兰金,其它方面的报道和人士也披露了几个类似的案例。

2010年获得枫叶卡的40岁华裔男子林国良实际上只在加拿大5年内居住了7个月,而非法律规定的“最低两年”,他实施欺诈,在王迅帮助下伪造了护照上出入中国和加拿大的边检章,以便证明自己在5年内居住于加拿大长达980天,这样做的结果,让他可以继续在中国生活、工作,而只将妻子儿女留在加拿大,却得以享有枫叶卡持有者的所有加拿大社会福利,日前他被裁定剥夺永久居民身份并驱逐出境,5年内禁止再入境,除非获得移民官员特别许可。他的新移民顾问正是前面提到的梁显东,后者受托提交的辩护,称林国良系受王迅及其新能顾问有限公司“欺骗和误导”,甚至并不知道对方根本就不具备移民顾问资质,因此“不能为此负责”,且林国良“妻儿都在加拿大,单独遣返自己不够人道”。而另一位日前同样出席听证会的王迅客户、51岁华裔男子李某某(Pei Jia Li)同样委托王迅及其公司伪造了护照上的出入境章,并因此被裁定需驱逐出境并剥夺合法居留身份,他的新移民顾问武洛迪卡(Andrew Wlodyka)作了与梁显东如出一辙的辩护。

 

被骗亦欺骗

 

正如大多数评论员所指出的,“客户们”的逻辑丝毫经不起推敲,他们并非单纯受骗,而同样是欺骗者及同谋者——欺诈对象则是加拿大移民部门和福利机构,从“骗福利”角度,甚至可以说全体加拿大合法纳税人都是受骗和受害者。

他们或许真的不知道王迅是不具备相关资质的移民顾问,但作为成年人,他们绝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究竟在加拿大住了多少天,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时候入境、又什么时候出境,不知道自己的旅行证件及证件上的各种图章是真是假。他们中许多人系以王迅所注册的“新能顾问有限公司”(New Can Consultants Ltd. )和“威龙国际投资有限有限公司”(Wello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td.)雇员资格获得“身份”,作为“雇员”,他们从不上班,许多人甚至一直住在境外,连“公司地址”都未曾去过,列在递交给移民机构资料上的工资条,其工资实际上是他们自己发给自己的,仅在王迅的公司“洗个澡”。根据CBSA公开的最新信息,这些客户中有多达114名客户,其提供的“加拿大常驻地址”是同一个地方——王迅在列治文所有的独立屋,他们真的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如前所述,梁显东等移民顾问以“更多移民顾问在造伪”、“单纯处罚一家的客户不公平”为辩护陈词,耐人寻味的是,这些承揽王迅“客户”业务的顾问中,许多人同样有“案底”,如前面提到的索菲亚康敏斯企业公司,20071月就曾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向通过其进入曼尼托巴省布兰登肉类加工厂(属于加拿大最大食品公司——枫叶食品厂)务工的61名中国籍员工额外收取每人10000加元“手续费”,并以“将来可委托我们办理劳工转移民”为诱饵,诱使劳工接受极其低廉的工资和十分恶劣的生活条件,被有关部门严厉追究,当时的承办人正是那位台湾裔公司负责人黄某某。

加拿大为何要如此兴师动众?

王迅案被起诉时,加拿大西门菲莎大学(SFU)犯罪学高级讲师巴里.卡特赖特(Barry Cartwright)指出,这种精心设计、程序复杂、隐蔽性极强的移民欺诈行为很难被查处,即便有线索,查处起来也是费时费力、劳民伤财,这种行径的曝光会让人们从总体上怀疑整个国家的移民、难民甄别体系,比如在一年内甄别30万移民,或两个月内甄别2.5万叙利亚难民,是否能避免类似王迅这样的造伪者将大量不符合资格者塞进来,这种怀疑很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要么移民、难民的整个接纳安置体系都不得不伤筋动骨,要么政府将不得不额外耗费更多人力、财力去扎紧篱笆,而为这一切埋单的都将注定是“好加拿大人”。

法官哈里斯的判决书也明白表示,加拿大整个国家的移民和税收政策,都成了“一起精心设计骗局的受害者”,王的行为在当前国际恐怖主义和人口走私盛行的大背景下,动摇了加拿大人对本国移民体制的一切信心,在解释量刑标准时哈里斯援引卑诗省上诉法院法官斯特罗姆博格-斯坦因(Sunni Stromberg-Stein)的话指出,采用欺诈手段协助非法移民进入加拿大,很可能激化本国社会种族偏见,引发种族关系紧张,从而对加拿大社会各个方面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并从根本上损害加拿大合法纳税人的利益。哈里斯还引述最高法院法官克里(Peter Cory)的话指出,王迅的行为助长了骗取退税和逃税的行为,这些被骗逃税款的缺口都要由合法纳税人去填补,更有甚者,查处这种行为同样要花费合法纳税人的更多税款。

值得一提的是,201410月,前联邦保守党政府推动并于翌年通过了可以“反恐需要”等理由剥夺已入籍移民加拿大公民权的C-24法案(Strengthening Canadian Citizenship Act),这一法案遭到强烈争议,2015年底现联邦自由党政府胜选上台,随即于2016225由联邦移民部递交修订案,取消了大部分“强制剥夺入籍移民国籍”的条款,却惟独留下一条“但书”——“在申请公民时弄虚作假者仍可被剥夺公民身份”。这表明即便在C-24遭到民怨鼎沸之际,与之捆绑的“欺诈入籍”仍然不被加拿大主流民意所谅解。

就在“王迅受害者”们接二连三提出上述触发IRB听证会、舆论沸沸扬扬之际,《温哥华太阳报》披露,又有一家位于大温列治文的移民公司“美国加拿大国际投资集团”(USA-Canada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Inc.,)因涉嫌在受托办理省企业家移民项目时造假,导致90名委托人未能获准入籍,被这90名“受害者”及其在中国的代理公司“宁波浙仑海外移民服务公司”告上了法庭,涉案金额据称高达1190万加元。这期最新案例不仅表明“造假还在造”,而且又提出了一个既老且新的问题:这90名“受害者”真的仅仅是“受害者”么?他们如今因“造假而未能移民”愤怒控告“骗子”,如果“造假而获移民”呢?他们在上当受骗(相信“和我们合作可以成功移民”)的同时,有没有参与欺骗行为(因为相信“与对方合作可成功移民”而满足对方的弄虚作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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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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