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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23,纽约曼哈顿法庭裁定,纽约市警察局在2007-2015年间被控乱开“不公罚单”指控成立,共需支付罚金、赔款、诉讼费用合计7500万美元、

这些“罚单”正规术语应称作“传票”,是北美(美国、加拿大)许多州/省和城市授予当地警察处置轻微违法犯罪、街头不当行为、轻微交通违章等行为的一种“执法自由度”,一般由警察当场开具,交给本人或贴在被处罚者车辆上,被处罚者根据传票上所开列的罚款金额自行向警方指定账号缴纳罚金。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有多种选择,如“求情”(承认传票所罗列违法违规行为,但强调“情有可原”恳求从轻发落)、“抗辩”(不承认传票上“罪名”并向法庭或专门的投诉部门申诉),一些州/省和城市则规定,全部或罚款金额超过某个上限的“传票”在执行后需由法庭复核,如果法庭裁定“执法不当”,传票会被驳回,已收取的罚款也会被退归缴纳者。

这种“处罚便宜”较多出现在北美人口稠密、市政事务繁琐、街头治安和交通管理形势复杂的大中城市,其初衷,是减少因街头处罚而造成的人群拥挤或交通堵塞,提高街头执法效率,节约市政管理成本。因为北美人普遍法制观念较强,“传票式街头执法”在很多时候、地方的确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在不同程度上达到设置规则的初衷。

但在一些人口特别稠密、治安和交通形势特别复杂的社区,“传票式执法”的副作用也逐渐凸显:赋予一线执法者的“自由度”过多,而这些执法者也是活生生的人,可能对某个族群存在偏见(如美、加多座城市都曾做过调查,发现类似的交通违规,非洲裔“吃传票”的概率要比其他族裔大得多),可能因身体状况不佳、过度疲劳或心情起伏开出“情绪传票”而这对当事人而言显然就有失公平。

具体到纽约市警的这一案例,问题则更复杂:原本作为世界上最大、人口最多城市之一,纽约许多街区就是出了名的“重法之区”,治安环境复杂,各种和族群偏见、“情绪执法”有关的“问题传票”出现率较高,而纽约市警又不恰当地设置了所谓“罚款指标”,促使更多警察为“完成指标”而突击开罚款传票,令原本就比较严重的“问题传票”现象变本加厉、雪上加霜。仅以2007-2015年计,因各种原因被法院驳回的“问题传票”就达90万张左右,平均每4张就被“打回”一张,不仅激化了社会矛盾,且违背了“简政、省钱”的“处罚便宜”设置初衷。

事实上这类不公平在北美其它一些性质更“严肃”执法领域的“处罚便宜”中也普遍存在,如著名的“城堡法则”(Castle Doctrine,根据这一法则,当事人如果站在自己的地盘上受到他人致命威胁,他可以选择就地抵抗而非逃之夭夭,并无需为此担责,自2005年起美国有33个州允许当事人在自己私宅以外的“私人空间”适用这一法则),在一些地方就出现了“白算黑不算”的“问题判定”,如根据2013FBI报告援引“城市研究所司法政策中心(Urban Institute’s Justice Policy Center)”数据,佛罗里达州总计235个相关案例中,受害人是白人时,嫌犯被认定适用“城堡法则”的比例为59%,而受害人是黑人时这一比例则高达73%

越来越多人意识到,“处罚便宜”一旦越过某个“界”,就可能成为执法乱象。

那么,根治这种执法乱象的利器是什么?

是法制本身。

2010年,部分纽约受“问题传票”之害的市民发起了对纽约市警察局的集体诉讼,经过长达6年多的司法程序,最终不仅“讨回了说法”,而且让对方体会到“任性的代价”。

就每个受害者而言,打官司所获无己,甚至可能得不偿失(每张裁定不当的传票只赔105美元,而北美诉讼成本之高众所周知),但付出更大的无疑是执法方:由于“不当执法”的行为人是市警,这张巨额罚单的埋单者只能是其“母体”纽约市政府。北美市级政府财政收入渠道有限,如此巨款对市财政而言压力可想而知,纳税人的问责、市议会议员们的反弹也将随之而来,这些都将迫使市府对警察局念“紧箍咒”:据报道,判罚出台后市府迅速通过附例禁止警察局再设立“传票指标”或类似机制,并强化了对“传单执法”的管理——道理很简单,北美是案例法体系,今后类似起诉案件都会援此次判罚成例来裁量,任谁也罚不起。

相较于“下指令”、“搞突击”或“重点整治”,循法律流程解决执法乱象看似收效慢、周期长,从长远看,却是更彻底、更有效的手段——当然,法律流程本身的健全、成熟、有效和信誉,是前提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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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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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篇文章 2分钟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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