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号称“大麻王子”的加拿大温哥华居民埃默里(Marc Emery)和他的妻子朱迪(Jodie Emery)在多伦多皮尔逊机场被捕,引发了“半个北美的轰动”
“大麻王子”的捉与放
警方之所以抓捕埃默里夫妇,是因为他们罔顾现行法律,公开、高调地“无差别”、“无限量”向任何买家兜售管制药品大麻。
多伦多警方发言人普加什(Mark Pugash)表示,针对“大麻王子”的行动,实际上是一次跨省警方联合行动,安大略省和卑诗省警方共搜查了7间隶属于埃默里夫妇旗下的大麻店(5间在多伦多,1间汉密尔顿,1间温哥华)和4处住宅(两间在多伦多,1间在安省斯托内克里克,1间在温哥华),搜出65公斤以上大麻、2.4公斤大麻提取物,许多吸毒用具和价值25万加元以上的各国货币。
警方称,“大麻王子”将面对包括非法贩运管制药品、拥有非法所得、串谋犯罪等15项公诉指控,朱迪将面对5项——听起来蛮怕人的是不是?
但“大麻王子”显然一点也不害怕,他得意洋洋地在老市政厅门外对几十名“粉丝”高喊“我这是第三十次被逮捕,第六次被起诉了,有什么了不起的”,引来阵阵欢呼。
也难怪他满不在乎:他们夫妇3月8日被捕,3月10日出庭,几小时后就被保释,代价不过是30000加元的保释金抵押罢了——他的另3个同伙也一样,只是保释金更便宜些,3个人3万。
这是代号“Project Gator”的警方联合扫毒行动的重头戏,有人评论是“几十年来加拿大警方针对非法经营大麻最严肃的执法行动”——或许吧,但效果显然是很不严肃的。
“大麻王子”夫妇却认为自己受到了“最过分”的对待:马克.埃默里被勒令留在多伦多不得外出,因为他被认为是多伦多居民,朱迪则可以返回温哥华(她被认为是温哥华居民),两人都不能在保释期间经营大麻生意,或为大麻杂志供稿。“大麻王子”说,“这太不公平和不人道了”,而朱迪则怒吼“他们竟然让我脱光了被搜查,我可从没被逮捕过”。
“最过分”?或许吧。很显然,倘若“最过分”不过如此,那么“不那么过分”会是怎样,不问可知。
“大麻王子”养成记
“大麻王子”出生于1958年,9岁开始倒腾邮票买卖,11岁倒卖二手漫画书,据说一周能赚120多加元。
他17岁辍学,在安省伦敦市盘下一间二手书店。但他做买卖并不安分,很快就热衷于各种抗议活动,比如市政或商业协会统一征收市政费或清洁费等,他一概抗议,并因此名声鹊起,在1979年时被联邦新民主党外围组织吸收,成为政治活跃分子。
然而翌年他却令人诧异地代表联邦自由党、而非一直力捧他的联邦新民主党,参加东伦敦选区联邦国会议员竞选,结果惨败,此后他多次参选,屡战屡败。
1983年他和安省政客梅茨(Robert Metz)合作,为后者组建安省自由党并自任总裁立下汗马功劳,他也被论功行赏,担任该党行动主任达6年之久。
这段时间里他的政治主张十分混乱,既带头参加工会系统抗议周日开店特别税的示威,成功杯葛伦敦市申办1991年泛美运动会,又因招募替工在垃圾工会罢工期间接手市政服务,被罢工者在自家前院倒了一地垃圾。
1990年,在政坛倒腾不出什么名堂的他宣布“退休”,4年后的3月他移居温哥华,7月7日,他开设了一家名叫Hemp BC的商店,这家商店几乎明目张胆地销售大麻,且“有售无类”——按照加拿大刑法462.2条,这是绝对违法的,但他不但满不在乎,而且公然从国外进口,还鼓励别人加盟自己,把Hemp Stores开成连锁店。
1994年底,他开始挑战安大略省法庭,并成功推翻了该省禁令,在安省范围内解禁大麻种植图书;翌年,他主办了《加拿大大麻杂志》(3年后更名为《大麻文化杂志》。
同样在94年底,他开始公然通过邮购渠道销售大麻种子,95年12月悍然在《华尔街日报》头版刊登广告,忍无可忍的警方于1996年1月逮捕了他,法庭很快裁定他有罪,并“从严”判处他总共2900加元的罚款。无关痛痒的他在判决出台第二天就高调重开大麻屋,第二年更扩建这间大麻店,使之成为包括一间种植屋、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和一个大麻咖啡店的综合体。
1997年12月,CNN采访了他,并首次称他“大麻王子”,他得意洋洋地将之发表在《大麻杂志》上,惹恼了警察,结果他的大麻店再次被执法,他打了警察,被“从重”裁定有罪,罚款200——照例,定罪第二天他又高调出山了。
此后这样的戏路一再上演,他屡屡被捕、被定罪,又屡屡被如此“处罚”,每次被“处罚”后都让他气焰更加嚣张。
但他并非没有克星:在实行另一套司法体系的魁北克省,他被罚“终身不得入境”,这迫使他不得不将魁省的Hemp BC业务交给朱迪打理,而那里的“业务”也一直半死不活(当然,有人认为这更多应“归功”于魁省同样自成体系的黑帮)。
更大的克星是美国司法机构:自1998年后“大麻王子”多次被美国佬“钓鱼执法”修理,并在2009年因通过邮购向美国出售大麻种子被美国正式逮捕,结结实实判了5年有期徒刑。
当过蹩脚政客的他最大的热衷,是“大麻政治化”,他牵头成立和积极参与了联邦大麻党、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大麻党(卑诗大麻党,可不是某些中文媒体所谓“哥伦比亚大麻党”,这都哪儿跟哪儿啊)和温哥华大麻党,长袖善舞于三级左中右政党政客中。2003年,卑诗大麻党总裁拉尔森(Dana Larsen)“跳槽”省新民主党,他又接替了党领职务。
虽然曾是联邦新民主党的“叛徒”,但2003年起他公开支持后者——因为那年该党宣布支持大麻合法化。不过这是“过去式”了,如今“大麻王子”说自己是联邦保守党信徒了,因为他的政治盟友、支持大麻合法化的伯尼埃(Maxime Bernier)要竞争联邦保守党领。
尽管“哥伦比亚大麻党”是个并不美丽的误会,但“大麻王子”可是很“国际主义”的:他不仅如自己10日保释时所言“余致力美加大麻合法化二十余年”,更积极参加亚欧澳各大洲大麻合法化运动,此次被捕之所以在机场,就是急着赶路去参加“西班牙大麻节”。
真正的“大麻王子”
“大麻王子”之所以成为“王子”,很大程度上应归咎于大环境的纵容。
从成为“大麻活动家”的第一天起,埃默里就一直在违法、犯罪,但警方、司法机关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却总是无关痛痒,其结果,非但不足以惩戒本人,警示他人,反倒令他们更加有恃无恐,甚至变本加厉。
不仅如此,明明是违规、违法甚至犯罪,只要和“文化”、“生活方式”、“政治自由”挂钩,就仿佛获得了“法外通行证”,变得畅通无阻、横行无忌。埃默里是个非常糟糕的政客,正式从政生涯乏善可陈,甚至在三级大麻党内部也鲜有佳绩,更因在几大政党间来回跳槽,被讥为“毫无政治操守”,如果不是和大麻沾边,他的政治履历只怕更加糟糕。但同样因为这个“时髦的大麻”,他“烂到渣”的政治履历也变得有声有色起来。
不客气地说,真正的“大麻王子”不是埃默里,而是“大麻”本身,或更确切说,是加拿大社会极其不正常的“大麻评述禁忌”。
有政党、政客为“大麻合法化”辩护,称“惟有合法才能更好监管”,从20年来法律对“大麻王子”的“监管”,我们是不是该让自己头脑更清醒,某些政党、政客是否不应再这么自欺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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