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医患纠纷,大多数是由误诊或医疗事故所引发,在这方面加拿大是有“前科”的——医疗事故不少,且有些很“奇葩”。
2016年4月,加拿大医保协会(CMPA)和加拿大医保互惠公司(HIROC)联合推出一份相关报告,对两家机构所统计的2004-2013年10年间遭投诉医疗事故做了一份总结。
在这10年间,CMPA受理医疗事故投诉1593起,HIROC1391起,其中大多数系疏忽所致,如在动手术时将纱布、棉球、手术剪刀等遗忘在患者体内;也有一些是把患者患病部位弄错,把不需要动手术的部位动了手术,最极端的例子是把病人弄错了。约1/3的投诉事故造成患者“不可逆”的伤害,其中严重者甚至导致终身残疾、死亡。事故死亡率,CMPA为11%,HIROC为15%。
报告指出,最容易发生手术事故的是关于子宫、胆囊、胸肌、下腹部和乳房,和许多人所想象的相反,逾60%的医疗事故是在小型修补手术或非涉癌症的器官摘除手术中发生的。
加拿大医疗史上著名的事故,包括上世纪70-80年代加拿大红十字会血液污染事件(因输血或使用污染血液制品,全加自1986-1989年共有1250人感染艾滋病毒,另有约2万人感染丙肝病毒),2009年前后安大略省医生哈特维尔(Dr. Barbara Heartwell)在温莎市Hotel-Dieu Grace医院因“错误理解体检报告”,将7名健康妇女误诊为乳腺癌并实施了乳房切除手术,以及2013年4月新斯科舍省伊丽莎白二世医学中心(Queen Elizabeth II Health Sciences Center)弄混4名患者病历及体检纪录,导致一名60岁妇女被错切乳房,另一名被误诊者则仅因轮候时间长、还未排到动手术医疗事故便东窗事发才幸免于难。
近日两桩奇葩医疗事故、争议轰动全加:一桩是11岁安大略省密西沙加市女童努普尔.梅特,今年2月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挂急诊,结果三次被急诊大夫和家庭医生误诊为感冒(实为严重的A型链球菌感染),耽误治疗,导致左臂肘部以上和右腿膝盖以下截肢,另一桩则是今年3月卑诗省温哥华市华裔南海Frank被卑诗省儿童医院急诊误诊为“无病”,结果次日因肠扭结再次入院,3天后不治身亡。
所有这些案例无一例外引发医患纠纷,却几乎听不到“医闹”事件发生的消息。
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加拿大实行层级医疗管理体系,除急诊外医院不设门诊,住院部全封闭管理且有警察24小时值班,“医闹”无从着力;其次,则是加拿大有一套处理医疗事故的规则体系。
作为世界上最著名的福利国家之一,加拿大遵循“专业化”原则,通常不正式公布详细的医疗事故统计数据,但具体到每一件重大医疗事故,则会遵循公开、透明处理的原则,并及时公布处理进展和结果。
加拿大医疗卫生体系的核心是省一级,执业医生的管理由省医师协会负责,纳入卫生医疗体系的医生不论全科、专科和从业形式,其服务费用和报酬计算都由省医师协会和省政府卫生厅协商定价,不得擅自变更,省卫生厅会定期查账。
医疗事故责任由第三方机构调查判定,执业医生的财务上的监管权属于省卫生厅,处罚主要是停发拨款;对医生的行业规范和处罚权归省医师协会,处罚一般包括警告、停权停牌、吊销行医资格等;如果触犯刑律则由法院审理处罚。
省医师协会的监管责任包括认证、教育调查、纪律处分、行医质量担保(包括医生评估)、处理医患关系等,并受理病人的投诉,每年对医生的职业水准进行评估。
当然,对一些跨省特殊机构(如前面提到的红十字会)担负的医疗事故责任,就需要联邦层级来调查和处罚。
总体上,加拿大处理医疗事故严格遵循“专业化”和“内部处理、公开结果”的原则,舆论、患者和家属循正常渠道调查、申诉会被受理,采用“非常规手段”则可能适得其反,因为第三方机构通常采用“闭门裁决”的原则,有时甚至特意聘请当事区域以外的人士参加裁决。加拿大的医生、体检机构和医院间是合同关系而非雇佣、从属关系,医生的人事权不属于医院,医院和体检所往往也不是一家,因此追究医疗事故时必须区分彼此间的责任,前述“安大略省错切乳房事故”,专家委员会判定体检所没有责任,是因为他们发现体检报告本身是正确的,错误出在哈特维尔医生误读报告,并不顾助手质疑执意做切除手术上,而部分患者认为医院应付连带责任,就将哈特维尔医生和Hotel-Dieu Grace医院都告上了法庭。
加拿大医疗事故处理的特点,一是对机构严、对个人松,二是处理过程冗长。
对机构严的例子是前述红十字会血液污染事故,1998年联邦卫生部宣布向1986-1990年期间受感染的患者赔偿共12亿加元;同年9月28日,联邦卫生部剥夺了加拿大红十字会经营血站的权力,转而组织了“加拿大血液服务站”经营、管理血站业务,红十字会的大量资产、捐款者名单和多达3100名员工被剥离,转隶两个新成立的慈善组织;此后各级政府和红十字会又陆续作出多次赔偿决定。
对个人松的例子是同一案例:1996年6月,联邦法院规则委员会宣布追究14名红十字会负责人和3名联邦官员的不当行为,直到2005年5月30日,法院才以违反《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法》的罪名,对红十字会课以5000加元罚金,而6名被刑事起诉的红十字会负责人则被免于刑事处罚,代之以150万加元的渥太华大学艾滋病及丙肝专项研究基金和奖学金;2007年,负主要责任的红十字会前主任医师罗杰/佩罗特博士被再度提起刑事诉讼,2008年1月又被裁定无罪。而前面提到“错切7人乳房”的哈特维尔医生,安大略省内外科医生协会(CPSO)居然只给她“警告处分”——仍然允许她继续操刀。
至于过程之冗长更令人发指:哈特维尔医生案因患者不断投诉和上诉委员会的质疑,至今仍处于“后续调查阶段”,而红十字会血污染责任人处罚过程竟历经22年之久才告一段落,至今仍不能算100%结案。
前面提到的Frank误诊致死案,孩子父亲YE ZHEN曾质问“时至今日(孩子死亡5天后)还无处理结果”,表示“不能理解”——看到前面的例子其实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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