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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收费”:整改也要等50年么?

 

广州市花都区市郊龙口、横沙、路桥等5个收费站违反国家2004年所颁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地区,最长不得超过30年”明文规定,一直维持50年收费期限不变,并在2007年时任省政协委员王则楚提案整改,省交通厅答复“将督促广州市相关部门对该问题抓紧整改,予以纠正”后,至今维持原状。

一件明显违反国家和省两级政府相关规定,并得到主管部门明确批示的违规收费,何以至今割不掉收费的尾巴?当年面对省政协委员的提案和质询,省交通厅明确答复要“抓紧”、要“纠正”,何以至今抓而不紧、纠而不正?“抓紧整改”的结果,居然是等待近4年不见行动,更不见成效,那么不“抓紧”要等多少年?“50年收费”,难道整改也要等50年这么久不成?

尽管根据省交通厅当时和现在的解释,事件的性质为“所属市县自行违规转为经营性收费站”,但据媒体调查可知,当初入股收费站、掌握经营权的几家公司,如今破产的破产,失踪的失踪,可5个收费站却依然好端端地在运转、在收费,50年的期限一切照旧,那么,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理应对此有个正常的处理和交代:这些收费站如今到底是谁在当家,所收的费用交给谁、上哪里去了,又派了什么用途,所有这些,都攸关地方和公众的切身利益,和明显违规、早应纠正的“50年收费”一样,都是不应、也不容推卸与回避的。

据新闻媒体及当初发起提案的王则楚前委员援引路桥收费管理所有关负责人的说法,尽管收费管理所也参与了当初对王则楚提案的回复工作,但省交通厅一直未明确被要求整改,倘此说属实,那就不是抓而不紧、纠而不正,而是根本该抓未抓、该纠未纠,“50年收费”至今雷打不动,也就不足为奇了。作为一省交通主管部门,省交通厅对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条例理应十分熟悉,从2007年对提案的及时答复及答复内容中也可见这一点,但超期限收费是实实在在、涉及金钱和公众利益的违规行为,公众需要的是及时整改、及时纠正,而绝不仅仅是“及时答复”,同样在自身权限、责任范畴内,能及时答复,却不能及时整改、纠正,很难让公众和舆论不产生负面联想、议论,也很难摆脱敷衍、不作为之讥。至于收费管理所,既然当初参与了对问责提案的答复,就无法以“不知法”为由,对明明违反条例,延长收费期限达一倍之久的“50年收费”视若无睹,把“上级未明文要求整改”当作不作为的挡箭牌。

在接受中央和地方媒体采访时,花都区交通局和路桥收费管理所有关负责人都表示,能不能收费,收多少钱都是省交通厅和物价部门决定的,“肯定也都有相关的批复,当时为什么没有说违规”,如果违规“为什么交通厅不下来整治”,言下之意,既然当初没整治,那么现在也就有理由不整治。事实上,这些收费站的收费标准系在《条例》出台前制定,当初的批复尚无法预料日后的违规问题,但自2004年《条例》出台迄今已7年,自王则楚问责提案迄今也已4年之久,违规已是板上钉钉的事实,有关方面在提案答复中也自承不讳,如果此时此刻仍然坚持“以前不整治就不该整治”,显然是不合逻辑的,如果此说也能成立,岂不是说倘不能当场捉住行窃的小偷,日后便是证据确凿,也无法依法惩处?当然,“为什么交通厅不下来整治”这一问,问得没错,问得很好,也是舆论、公众所最想问的一句。

如果这个“为什么”不能马上作答,需要一定的时间斟酌、调查,那么,“50年收费”的违规问题,理应毫无悬念、可以“抓紧整改”了吧?据媒体记者了解,近日省交通厅已下发文件,要求花都区相关部门必须在5月11日之前,对“50年收费”进行整改,是不是真的到期即改,究竟会改成怎样,大家都在拭目以待,并希望这次是真的“抓紧”、“纠正”,“50年”本就违规,整改总不至于也要等50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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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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