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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黑名单”:仅仅“不允许”就可以了么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27日重申,依照我国的法律和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媒体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我国政府从来不允许新闻当事部门、机构建立所谓的记者“黑名单”。

版署有关负责人之所以要重申对记者“黑名单”的不允许,是鉴于国际记者联会对中国政府某些部门拟建记者“黑名单”一事的指责,和国内媒体对此事的“炒作”,姑且不论重申的肇因和动机,旗帜鲜明、掷地有声地表明对记者“黑名单”不允许、且“从来不允许”的严正立场,对于保障言论自由和媒体监督,是有积极意义的。

正如该负责人所言,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社会民主、社会文明进步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不但有助于促成具体个案问题有效解决,且有助于推动某一领域或者行业体制创新,对社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新闻媒体存在的报道内容个别细节不准确的问题,不应该采取求全责备的态度,或设置障碍任意提高采访难度,更不能建立所谓“黑名单”限制记者采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不论国际记者联会的指责,或部分国内媒体的“炒作”是否客观、合理,但版署自己也无法否认,就在不久前,的确有部委在公开场合理直气壮地推出记者“黑名单”,并为这一拟议中的措施百般寻找依据。部分媒体、媒体人对此感到困惑、担心甚至害怕,也是人情之常。新闻出版总署是中国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国境内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媒体、媒体人把这些困惑向版署倾诉顺理成章,版署就此解答,也是题中之意,而解答“黑名单”问题,态度如此明朗,则更值得赞赏。

赞赏之余,人们仍不免有些担心:既然建立记者“黑名单”是“从来不允许”的,何以某些部门、地方此前能够或明确、或含糊地公开推行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不允许”的政策?作为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版署对今后出现的类似“黑名单”,能否起到足够的威慑、阻吓作用?

不仅如此,即便纸面上的“黑名单”不存在了,那种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采访活动的障碍、阻力,那种看不见、摸不着,却又实际客观存在的“隐形黑名单”,仍然会成为妨碍言论自由、媒体监督的拦路虎、绊脚石。事实上,敢于把记者“黑名单”放到台面上的部门、地方终究是少数,但在更多的地方、场合,媒体和媒体人却常能实实在在地感受到“隐形黑名单”的束缚和压力,对此,版署或更高级别的有关部门是否有清醒认识和合理应对措施?

重申对记者“黑名单”的“从来不允许”是令人赞赏的,但仅仅说“不允许”,却不足以令媒体、媒体人产生安全感,也不足以遏止国内外部分组织、媒体对此的猜疑、传说或“炒作”。通过自身的作为,让媒体和媒体人在日常采访、报道中切实感受到显性、隐性“黑名单”的不复存在,让公众、社会看到、听到言论自由、媒体监督能够得到法律和制度的保护,才是让谣言止于智者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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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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