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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用瘦肉精:要抓“吸毒的”,更要抓“制毒贩毒的”

 

河南猪用瘦肉精大案嫌犯的一审、二审判决正次第出台,那边河北又传出羊用瘦肉精被严打整治的消息,在昌黎、卢龙两县,一些使用瘦肉精喂羊的养殖户被严厉惩处,有的被依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名量刑上限,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罚金7万元。

据媒体介绍,这些被严惩的养殖户是因为“顶风作案”,赶上“从快从重”的严打,才量刑如此之重。食品安全是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诸如瘦肉精、苏丹红等危害人体健康成分的滥用,早已让国人惊呼“不知道还有什么可以放心吃”,对给羊用瘦肉精的做法认真查处、依法打击,理当受到公众欢迎。

但欢迎之余,担心却难以消除。

据媒体报道,昌黎、卢龙等地区并非首次发现给羊用瘦肉精的非法行为,但非严打期间,类似不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过是罚几千元。严打这种运动式的处罚固然解气,但社会更需要的,是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管,人们所希望的不是严打时板子横飞,非严打时篱笆稀疏,而是任何时候都标准一致的严肃处罚。人们要的未必是“从快、从重”,而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任何时候、任何人所犯的类似问题,都依法给予不纵不枉的及时惩处。即以此次河北诸县的羊瘦肉精事件为例,倘有关方面在几年前得知本地羊用瘦肉精现象猖獗之初及时跟进,或在河南等地猪用瘦肉精事件曝光后举一反三自查自纠,问题早应转入常态化监管,又何须“从快从重”的严打?严打说到底,是亡羊补牢的无奈之举,真正让社会对食品安全放心,就必须防微杜渐,让严打不再成为必须。

此次河北羊用瘦肉精的严打,被惩处的几乎都是处于瘦肉精“食物链”最底层的养殖户,而运送、销售、制造瘦肉精的“大鱼”却并未有多少被波及查究,导致这些地区羊用瘦肉精使用猖獗、屡禁不止的瘦肉精产-供-销网络,则至今未被伤筋动骨。如果将瘦肉精比作毒品,购买、使用瘦肉精的养殖户,只不过是瘦肉精产-供-销网络里最小的角色,而那些神秘出没的瘦肉精兜售者,和一级级的“上家”、“下家”,是编织这张网络的目线,在他们之上,还有制造、获取瘦肉精和包揽大宗交易,甚至操控整张瘦肉精销售网的“大老板”,这些人才是这张网络的网纲和操网手。

惟有顺藤摸瓜,刨根问底,寻出瘦肉精产-供-销网络的纲目和编织脉络,从根本上切断、摧毁这整张网,才能真正有效抑制瘦肉精在养殖户间的传播,并进而让瘦肉精远离猪、羊和其它牲畜,远离人们的饭碗和餐桌。倘只抓“吸毒的”,不抓“制毒贩毒”的,对于瘦肉精,人们仍只能被动防堵,疲于奔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能乞灵于隔三差五、杀鸡儆猴式的严打,想要以此净化人们的餐桌、菜篮,恢复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自然是事倍功半,甚至徒劳无功的。

从河南到河北,从猪到羊,瘦肉精案件一件件被披露,被查处,这是个好的开端,却并非问题的最终答案。要彻底解决瘦肉精问题,就必须从产-供-销的源头和网络查起,“吸毒的”要抓,“制毒贩毒”的更要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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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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