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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一些社会学家所言,相对于一些贫困、文盲率畸高的第三世界国家,欧美国家在针对妇女的家暴方面,长期被认为“状况还不错”——至少法律也好,社会也罢,都存在一个“对妇女的家暴是不能接受的”这样一个共识,而众所周知,即便到了21世纪的今天,在地球的许多角落,这样的共识还远未达成。
但许多残酷的事实表明,这种“不错”充其量不过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从“鹅桥”说起
 
意大利佛罗伦萨作家、文艺复兴时期文学巨匠卜伽丘(GiovanniBoccaccio)在其代表作《十日谈》中借小说中人物之口,讲述了一个著名的“鹅桥”(Goose bridge)故事。
故事称,有两个外乡人听说古代以色列国王所罗门(King Solomon)十分睿智,就慕名前去请教疑难。其中一位问“怎么让人爱我”,答曰“去爱别人”;另一位问“老婆太刁蛮怎么办”,答曰“到鹅桥去”。
后一位外乡人不明就里,就跑到鹅桥,见有人用劣马运货,当劣马不服管教、无计可施时就捡起木棍劈头盖脑打去,劣马很快俯首帖耳,他回到家里如法炮制,用暴力对待妻子,“很快就如愿以偿”。故事末尾,叙事者假借谚语,称“好马儿劣马儿,都少不得一对踢马刺;好老婆坏老婆,都短不了一根木棍子”。
很显然,卜伽丘将针对妇女的家暴视作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男人家长的义务”,且将之归纳为“男人们常挂在嘴边的话”,很显然,这种公然将家暴合法化、甚至认为“家暴就是家法”的野蛮逻辑,是文艺复兴前后欧洲社会男性的普遍认识——从《十日谈》最后一个故事中,那位任凭丈夫百般虐待凌辱都逆来顺受的“高大上妻子”的塑造可以看出,甚至这也是当时相当一部分女性、妻子的认识水平。
事实上,直到美利坚合众国成立,针对妇女的家暴在“新旧大陆”仍旧被认为是“男性家长与生俱来的权利。在那个年代只有少数团体因为特殊原因,才对这种做法加以谴责和制止。
比如文艺复兴早期活跃在西欧一些国家的加尔文派清教徒,就从宗教教义的角度否认“丈夫有用棍棒教育妻子的权利和义务”(理由是“教化任何人都是主的权利和义务”)。17世纪初,一些清教徒在欧洲遭受迫害,远渡重洋来到北美,建立了北美第二块殖民地——马萨诸塞。1641年,清教徒在马萨诸塞建立了自治机构(Massachusetts Body of Liberties),宣布“丈夫对妻子实施体罚是违法的”,这是欧美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制止针对妇女的家暴。尽管1684年英国国王查理二世宣布废除“自治机构法”,但毕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19世纪初,“第一次女权运动”(First-wavefeminism)在欧洲、北美和澳洲白人女性中兴起,成立于1871年的丹麦妇女协会(DanskKvindesamfund)成为首个喊出“男女平权”的女性团体,其带头人卢普劳(Line Luplau)和勃兰特(Tagea Brandt)等因此名声大噪。1850年,美国田纳西州通过地方法规,严格禁止丈夫殴打妻子,这是欧美乃至全球首个把“禁止丈夫殴打妻子”写入法律条文的地区政府;1878年,英国通过《婚姻诉讼法》(TheMatrimonial Causes Act 1878),首次允许妇女以“被虐待”为由向法庭诉讼合法分居。至19世纪70年代即南北战争后,美国绝大多数州都已从法律层面否定了“丈夫教训妻子的权利和义务”。
一战以后,先是在美国和北欧,继而在西方大多数国家,警察在本人或他人报警前提下介入并制止针对妇女的家暴,已成为一种惯例,尽管如此,逮捕对妇女施暴的丈夫仍然是一种罕见的现象,而婚内强奸和“冷暴力”则迟迟未被视作“家暴”的特俗形势。
1993年,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发布《应对家庭暴力的策略资源手册》(Strategies for confronting domestic violence:A resource manuel),呼吁成员国将针对妇女的家暴列入犯罪范畴,同年联合国发布《消除针对妇女报喜行为宣言》,指出“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历史上男女不平等关系的一种表现,针对妇女实施家暴,目的在于迫使妇女从属于男子”(Declara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自此以后,欧美各国开始更加重视针对妇女的家暴问题。
2011年5月11日,欧洲委员会在土耳其首都伊斯坦布尔签署《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家庭暴力公约》(Convention on preventing and combating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nddomestic violence,又称伊斯坦布尔公约),该公约将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上升到“侵犯人权和歧视”的范畴,并要求签约国在防止这类暴力、保护受害者和起诉施害者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并具体罗列了“针对妇女家暴”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心理暴力(第33条)、跟踪(第34条)、身体暴力(第35条)、包括婚内强奸在内的性暴力(第36条)、强迫婚姻(第37条)、切割妇女生殖器官(第38条),以及强迫流产绝育(第39条)。公约第40条规定“性骚扰必须受到刑事或其它法律制裁”,地42条明文禁止“以‘荣誉’为掩盖的针对妇女家暴行为”。
《伊斯坦布尔公约》是世界上首个以打击针对妇女家暴、惩罚施害者、保护受害者、防止家暴发生为原则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这一公约“建立了对这类犯罪行为全面的法律框架和方式方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迄今已有34个国家(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奥地利、比利时、波黑、克罗地亚、塞浦路斯、丹麦、芬兰、爱沙尼亚、土耳其、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黑山、荷兰、挪威、北马其顿、波兰、罗马尼亚、葡萄牙、圣马力诺、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议会批准了这一公约,使之成为本国正式法律,这也是公认当今世界最系统、最完备的,防范和打击针对妇女家暴的法律文件。
《伊斯坦布尔公约》已于2014年8月生效。
尽管如此,欧美并非妇女的“家暴避风港”:2010年“欧洲晴雨表”调查发现,欧洲52%的受访者相信“妇女找茬”是她们遭受家暴的主要原因,而在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斯洛文尼亚、丹麦和芬兰,这一比例更超过70%——极富讽刺意味的是,波兰和丹麦是世界女权运动的早期发源地,更是公认“女权先进”的国家。
 
动机、原因及其它
 
2019年8月19日发生在英国的“毕习习事件”,成为当代西方研究针对妇女家暴的典型案例:这一天,毕习习被她的同居男友乔丹.马修斯(JordanMatthews)殴打致死。
毕习习1992年4月24日生于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家境富裕,15岁时和弟弟一起被送到英国上学,成绩优异,通晓4门语言,遇害时是加的夫城市大学国际商业硕士生。
马修斯小毕习习一岁,原本是加的夫一间酒吧的侍应生。
两人自2015年4月起通过网上约会网站Plenty of Fish“配对”,随后成为恋人关系,此后毕习习帮马修斯支付了住房租金、杂费,还送了他一辆汽车。
但熟悉他们的人称,从关系开始后不久,马修斯就经常对毕习习实施家暴,理由则五花八门,包括“和其他男人搭讪”、“不够关注自己”等。检察官刘易斯指出,马修斯在两人交往中表现出“操纵欲和占有欲”,而毕习习则“日益安静、退缩和顺从,甚至为莫须有的‘错误’或服从”。
8月19日事发当天上午,毕习习去伦敦看望朋友,当时朋友就曾发现她脸上有淤青。当晚马修斯从加的夫火车站接毕习习回家,随后两人发生口角(原因据称是马修斯怀疑毕习习“搭讪其他男性”),马修斯多次痛殴对方,并在其睡着后继续施暴。马修斯自己称,当她发现对方停止了呼吸,开始惊惶,并随后反复拨打紧急电话。他宣称“仍然爱对方”,称对方“很完美”,自己“是因为对中国文化感兴趣才与之交往”。他承认殴打和“误伤”,但否认谋杀指控。
毕习习在当天当地时间8时30分被宣布死亡,死后法医检验发现其身上新旧伤多达41处,包括多处肋骨断裂、下颚骨断裂和严重瘀伤。法医发现死者曾被凶器打断骨头,但遇害前已治愈。
曾有报道称,马修斯是“空手道黑带”,但随后他承认“是吹牛”,他只是接受过空手道训练,并“通过看成龙武打片学会了蛇拳”。检方和他本人都承认,事发时他吸食了“大量”大麻。
2月17日,英国威尔士首府加的夫皇家法院宣布,支持检察官刘易斯(Paul Lewis)的指控,裁定2016年8月19日在家暴中将中国籍女友毕习习殴打致死的乔丹.马修斯(Jordan Matthews)罪名成立,判处其终身监禁,18年内不得保释或假释。
针对马修斯的自辩,检察官刘易斯指出,不论马修斯是否是“武林高手”,但他身材高大健壮,而毕习习身高仅5英尺9英寸(约1米55)且手无寸铁,因此“面对被告的施暴完全无力抵抗”,被告随即对受害人施加了“恶毒、持续和长时间的”暴力殴打,并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亡。
对于法庭裁决,毕习习家人通过一份声明表示,被告“自私、冷酷、残忍”,希望法律惩罚有助于阻止“被告伤害更多其他人”。
正如一些社会学家所指出的,毕习习案“几乎表现出当代西方针对妇女家暴的一切经典特征”:
——亲密伴侣间的暴力。
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2017年研究报告指出,所有针对女性的凶杀案中,由亲密伴侣实施的比例超过50%,其中男性占比逾98%,亲密伴侣间的暴力行为占所有暴力犯罪比重15%(在一些欧洲国家占比高达69%);稍早(2012年)一份研究报告则指出,在塞浦路斯、法国和葡萄牙,前任或现任男性亲密伴侣针对妇女实施的谋杀、故意伤害导致过失杀人等,占同类犯罪比高达80%以上。
和许多人的思维定式相反,欧美这类“家暴导致的谋杀”占比远高于其它许多国家:如同期在萨尔瓦多和哥伦比亚两个拉美国家,所有针对妇女的谋杀或故意伤害导致过时伤人案中,由现任或前任亲密伴侣所实施的比例只有3%左右。
——男性希望借助体力优势确认自己对女性的支配权。
许多研究报告指出,男性、尤其在公众眼中不如自己女性伴侣优秀的男性,会习惯于在家中借助体力优势体现自己的“征服感”,以确认自己对女性的支配权,按照一些心理学家的说法,就是“一些男性会认为,伤害有助于维持自己和对方的关系”。
——男性往往低估家暴的危害性。
马修斯直到被警察告知“毕习习已死”前,都始终不相信她已被自己打死,还口口声声称“不过教训教训”、“她诈死”。美国生命路径研究中心(LPRC)负责人、临床心理学家哈姆比博士(Sherry Hamby)指出,男性更可能用殴打、掐喉咙或绳勒等手段虐待女性,并且认为“不会有大不了的伤害”,而这些危险手段很容易导致女性死亡,因此“男性施暴者对自己施暴行为的描述,通常是非常不可靠的,因为他们总是会低估自己暴力行为的后果”。
——畏惧和畏惧所产生的依附心理。
2012年英国《暴力心理学》(Psychology of Violence)杂志曾刊出一篇学术论文,指出70%的女性家暴受害者会因为男性亲密伴侣所实施的家暴,对后者产生畏惧心理,其中相当一部分则会出现“因畏惧暴力而产生的依附心理”,即一面畏惧、痛恨对方,一面又不由自主地依附甚至依恋对方。在毕习习案中,据知情人披露,这种看似矛盾的复杂心理表现得淋漓尽致。
——酒精和毒品。
有研究报告指出,2/3的女性家暴受害者,其施暴对象有酗酒的历史,他们中相当一部分则是瘾君子。毕习习案中的施暴者马修斯正是一名瘾君子,且如前所述,他在施暴前恰吸食了大量大麻。
有研究结果表明,施暴者的酗酒、吸毒程度和施暴率、施暴程度呈正比,酒精中毒或毒瘾严重者,其针对女性亲密伴侣家暴的暴力程度也相对更严重。研究结果还表明,得到治疗、酒瘾和毒瘾受到有效控制者,其针对女性亲密伴侣的暴力倾向也同样会有所收敛——尽管一如许多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所一再指出的,家暴“本身也有瘾”,一旦开了个头,就很难彻底根绝。
——嫉妒和排他性。
进化心理学家们普遍指出,许多针对妇女的家暴,最初是由于其异性亲密伙伴的嫉妒、猜疑所引发的,这些异性亲密伙伴往往对自己的能力、吸引力不够自信,却又无端猜忌、疑神疑鬼、捕风捉影,惟恐女伴“远走高飞”,认为惟有依靠“拳头与棍棒”,才能迫使对方“不敢离开自己”。如前所述,马修斯和毕习习之间,正是存在这样一种关系。
当然,毕习习案也存在一些“非典型”特点。
毕习习屡屡受到马修斯家暴,却直到被打死都未曾离开他,这种现象在“家暴家庭”中并不罕见,但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女性“缺乏自立能力”。英国BBC2017年一份调查报告曾指出,许多受访者告诉调查人员,她们之所以忍气吞声,是因为长期做“全职妈妈”,脱离社会很久,缺乏自立能力,惟恐离开施暴者后衣食无着,也无法找到工作。还有一些受访者则是“有所牵挂”而迟迟不愿离开施暴者,这个牵挂可能是其未成年子女,甚至一只自己喂养的宠物。也有一些受害女性系因为其它顾虑而忍气吞声,比如有些女性系跨国婚恋、甚至非法移民定居者,她们担心一旦“关系”破裂,自己就会被赶回国去。
但如前所述,毕习习家境优越,本人有良好的事业前途,正接受高等教育,有合法居住资格,完全不用担心“离开马修斯就没法独立生活”。正因如此,一些分析家在此案宣判后指出,针对妇女家暴问题十分复杂,需要更深入的研究。
有些家暴事件的起因可谓匪夷所思,如2017年发生在法国鲁昂的“煎饼事件”。
2017年9月20日晚,法国鲁昂附近一个名叫省莱热尔德布尔德尼的小镇,就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家暴事件:一名被称作迪米特里(Dimitri)、35岁的男子在自家厨房疯狂殴打被他称作“老婆”的女人,当警察接到被告亲属报警破门而入时,迪米特里对他们的到来十分恼火,用脚踢飞藏在门下的钥匙,还用污言秽语辱骂警察,咆哮着“我要割断你的颈动脉,我要杀了你”。这一切都被目击者们看个正着,并当庭作为证据提供。
在鲁昂法庭上,证人代表厄隆(Catherine Heron)提供了对被告不利的证词,并愤怒地斥责了迪米特里的蛮横行径。迪米特里当庭承认,自己“在厨房里打了老婆,还掐住她的脖子”。法医证明受害人的颈部有明显家暴痕迹。
事实上那个被殴打的女人并非法律上迪米特里的妻子,两人维持同居关系达10年之久,女人自己有三个女儿(都非和迪米特里所生),其中两个和他们二人一同生活,“关系十分混乱”。迪米特里有家暴前科,2014年,他被控使用武器威胁自己胞妹,被法庭惩处过。
在法国,家暴情节严重者可判处3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迪米特里是重犯,尽管未造成严重伤害但性质恶劣,且还用挑衅性语言威胁警察,结果仍被鲁昂地方法院一审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说了这么半天,到底因为什么触发了这起家暴?因为煎饼:据迪米特里自己称,当天他“老婆”和女儿在厨房里准备煎饼做早餐,喝得醉醺醺的他闯入厨房,嫌煎饼准备得太多,黏糊糊的湿面团碍他大爷的事,于是雷霆大怒,上演了一出“匹夫之怒”的荒诞戏。
有句俗话说“幸福的家庭,幸福都是相似的,而不幸的家庭不幸各有不同”。同样我们也不妨说“没有家暴的家庭幸福都是相似的,而有家暴的家庭、施暴者的嘴脸各有不同”。
 
“重灾区”加拿大和移民家庭内家暴
 
加拿大也是家暴的“重灾区”,而旅加华人则更可谓“重灾区中的重灾区”了。
2016年度加拿大公众健康状况报告显示,加拿大平均每天有230多人因家暴报警,15岁以前遭遇过家暴的加拿大人多达900万,其中女性占70%以上。平均每4天就有1名加拿大女性被家暴施暴者杀害。2010-2015年,承认经历过家暴的加拿大人多达76万。
那么旅加华人社区呢?女性家暴受害者占家暴受害者的比例更高达90%。我认识的几个大温哥华当地华人互助组织工作人员都表示,他们的机构一年内接到“好几百个”华人女性的家暴求救电话,安置了几十名因家暴而寻求保护的华人女性。一位朋友说,实际情况只怕更严重,“因为华人女性家暴受害者比其他族裔更不愿‘家丑外扬’”。
华人、尤其大陆来的新移民其实并非那么“保守落后”,觉得“女人就该忍辱负重”什么的,但习惯上华人并不把“两口子打打闹闹”当成什么“家暴”,如果打得不那么重,过去很少有人会认为这并不仅仅是“错”,而是可能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很多华裔语言不过关,对当地法律不熟悉、不了解,不敢轻易为家暴打官司。此外,北美打官司过程冗长,律师费用惊人,也让很多受害者选择了忍气吞声。
加拿大华人圈的家暴可谓五花八门,有动手打的,有不仅动手还使用“冷暴力”的,前几年某个被丈夫家暴屡屡折磨、一再隐忍后大爆发剪掉丈夫“命根子”的典型案例,更传遍了加拿大各地华人圈。
据一些参与家暴后心理辅导的朋友估算,加拿大华人家暴中女性受害者的比例,应该比加拿大平均比率还要高得多,之所以会这样,许多人认为和移民后女性较容易适应、而男性往往会感到失落,且这种失落在陌生氛围里无从宣泄,最终发作在家人身上有关。
但也有人对此有不同意见,我的一个邻居曾在教会里接触过许多长期遭遇家暴的女性同胞,这些人共同的特点就是“特能忍”,“一到教会就哭诉,哭完抹了眼泪又回家了”,而她们无一例外是没有工作的“全职妈妈”,处于“回家害怕挨打,离家害怕挨饿”的尴尬境地。这位邻居说,如今加拿大的反家暴,对这样的情况是“隔靴搔痒”。
有心理学家指出,加拿大地广人稀,又位于高纬度,冬季大部分地区大雪封门,长夜漫漫,心理疾病发病率很高——而如前所述,心理疾病恰是导致针对妇女家暴的重大诱因。
在加拿大,有时会出现一些匪夷所思的家暴案例,如刚刚在2019年12月12日发生的“金德斯利事件”。
金德斯利是加拿大中部萨斯喀彻温省的一个小型社区,12月12日,64岁的社区活跃人士、经验丰富的养老院专职护理员艾尔西.加特内(ElsieGartner)被其丈夫在家中残忍杀害。加特内本人性格开朗,热心公益,熟悉心理学,是4个女儿的妈妈和一位看上去很幸福的外祖母,她的丈夫比她还要年长两岁。社区人士指出,在悲剧发生前,甚至没人察觉到这个家庭会隐藏着如此可怕的家暴。
就在12月12日同一天,加拿大统计局(Statistics Canada)发布报告称,萨斯喀彻温省2018年平均每10万人发生1066起针对亲密伴侣的家暴事件,尽管同比下降6%,但仍然是全加拿大最高的,全年共发生4763起。
一些社会学家指出,西方同样有许多女性对遭受家暴至今羞于启齿,因此世纪受到家暴的比例会比“纸面数据”高得多。
那么,加拿大是怎么反家暴的?
首先,不像中国那样“不告不受理”,而是“可以管闲事”。
我住在加拿大西海岸的素里市,有一次因儿子淘气,和老公用中文大声争论了几句,不到20分钟,便有两名警察半夜登门,调查我老公的所谓“家暴”嫌疑。原来隔壁住着户退休警察,那位老警察的妻子听不懂汉语,误以为我们的大声说话是“争吵”,继而把我给儿子洗澡的声音当做“家暴实施中”,便让老伴儿报警,而警察进门后认定“男人是施暴者”,不由分说就把老公强制隔离起来。一场误会在认真解释后有惊无险地度过,足足折腾了两个小四。事后朋友表示,倘开门时展现在警察面前的不是一幅“和睦的家庭气氛”,我在做笔录时不是“100%排除”任何“家暴”嫌疑,后果就不好说了——不是老公被勒令“不得接触母子”,就是儿子被带走交给社会福利机构或“可靠家庭”抚养到18岁。
其次,“一切以保护妇女儿童为第一”,正像前面我家的例子所显示的,警方很容易本能性认定“男人是施暴者”,一旦(现实情况是“常常”)觉得“男人对女人孩子很危险”,就往往直接将他拘留,第二天便送上法庭。如果这个男人以前有过暴力纪录,或者警方认定是“恶性暴力”,他被认定有罪的概率几乎是八九不离十。
这种看上去是“过度保护”的做法是有原因的。安大略省曾有统计显示,报警者平均在遭受家暴35次后才会报警,而每5宗凶杀案中就有一宗的凶手是配偶、伴侣或前配偶、伴侣,也就是说,“家务事”不管,弄不好就酿成大祸。
我们住的素里市,若干街区集中了一些南亚裔移民家庭,这些家庭中常常发生针对妇女的家暴,而南亚裔妇女因传统观念束缚或语言障碍,常常无法主动寻求保护,曾因此酿成毁容、失明甚至丧命的惨剧。鉴于此,“主动介入”、“一切以保护妇女儿童为第一”,成为当地社会处理“家务事”约定俗成的惯例,而相关法律也支持这样的行为,只要有人报案(不一定是受害人自己),且警察登门后发现证据确凿,施暴者将被警方带走,并可能提起公诉,而被害人则会受到严密保护,法官如认为施暴者今后仍可能伤害被害人,还可在判决中追加“禁止与受害人接触条款”。
但正所谓“过犹不及”,一些年轻华裔伴侣不过因小事口角,女方却赌气报警,并在警察登门后指控对方“施暴”,觉得这样“解气”,殊不知后果很严重——我一个朋友家出租房的房客小两口,女方仅为鸡毛蒜皮小事打“911”报警,说男方“家暴”,结果仍是留学生身份的男方被警察发现“成为家暴报警对象一个月内多达3次”(其实都是其女友因类似原因报的),随即拘留、检控,结果男方被判刑6个月,期满吊销留学签证勒令回国,这时女孩才猛省“玩过了”,可后悔药哪里有卖呢?
 
“解决房子就是一切”?
 
在前述加拿大“金德斯利事件”发生后,长期致力于妇女家暴受害者保护的萨斯喀彻温省过渡房屋和服务业协会( PATHS)执行董事乔安.杜塞尔(Jo-Ann Dusel )再次拿出自己早在2018年5月就领衔提交、却长期遭受冷落的“家暴死亡案件调查小组报告”。
在2005年至2014年的10年间,加拿大共有48名妇女在家暴案中死亡,鉴于这个数字十分惊人,萨斯喀彻温省召集独立学者成立了“家暴死亡案件调查小组”,杜塞尔就是该小组的重要成员之一。在2018年5月递交的这份报告中,小组成员共提出多达19条的应对建议,核心内容是“为受害者提供更充足的服务和资源”,尤其是“房子”,也就是为受害妇女提供庇护所。
所谓“庇护所”不仅仅是给受害者提供一个临时住处,还包括“和施暴者绝对隔离”、“学会自立”、“心理辅导”,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较突出的是探视子女和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报告认为“省府相关投入不够”、“软硬件均不敷需要”,因此妇女遭受家暴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房子问题”也是欧美许多国家应对妇女遭受家暴问题的“老生常谈”。
前面提到的BBC2017年调查报告就表示,英国地方议会未能给予逃离暴力虐待家庭的受害妇女“适当临时住所”,导致她们“生活无着”。一位被报告称作“凯”(Kay)的逃离者称,她在遭遇丈夫家暴后带着两个孩子逃离家庭,最初被安置在临时庇护所,但这种庇护所只能提供几个月的庇护,期满后她所在的布罗姆利社区议会迟迟不能给她提供长期性安置住房,导致她不得不带着两个孩子到处投亲靠友,甚至在通宵网吧打发时间。当地律师普里查德(Jane Pritchard)指出,女性家暴受害者申请安置房“门槛低,很容易满足申请条件,但也正因如此申请者众多,僧多粥少,许多情况最困难的受害者往往不能优先、及时得到帮助”,有时“申请者会在几个相关理事会间被踢来踢去,仿佛谁都管、又谁都不管到底”。
对此当地议会称,他们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帮助女性家暴受害者,包括拨款修建更多临时庇护所和长期安置房等,但“改善总是需要一个过程”。
同样,美国旧金山历史最悠久的家暴幸存者帮助中心——La Casa de las Madres经营至今已逾20年,尽管面积较初创时已扩大到三倍,且获得旧金山市经济与劳动力发展办公室的100万美元拨款,如今这家中心已拥有面积超过10万平方英尺的24小时紧急避难所,两条危机服务热线,一条图文热线,以及若干合作安置单位,但其执行董事布莱克(Kathy Black)仍呼吁“更多资源的投入”,而一些社会活动家则指出,仅仅拥有紧急避难所是不够的,“如果不给这些家暴女受害者提供长期的、可负担的安置房,她们只能要么硬着头皮重返充满暴力阴影的家庭,要么自生自灭”。
真的就是“房子问题”么?
许多社会学家表示,将妇女家暴受害者的问题归结为“房子问题”是一种“掩盖在热心下的懒惰”,许多受害妇女并非偶尔遭遇亲密伴侣的暴力,事实上家暴对她们而言早已是家常便饭,她们只是在忍无可忍的状况下才逃离并寻求庇护和帮助。她们需要的,是“忍受暴力外的另一种生活方式选项”,而不仅仅是一处有效期或长或短的住所。
但很显然,这样的选项,绝大多数西方行政部门和慈善机构都难以给出,他们甚至常常怯于面对这一尴尬问题——前面提到的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政府的妇女地位厅长梅勒在被询问“有何办法”时,居然回答“我们通过并颁布了《克莱尔法案》”——这部法案的核心内容,是让市警有权建立一个所谓“家暴风险名单”,以及,给予女受害者5天带薪假,不管她有没有工作都发五天薪水。
可是,正如许多当地人所追问的,“五天后呢”?
 
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
 
家暴的受害者并非仅限于妇女和儿童,事实上男性也可能成为家暴的受害者。
2010年,美国疾病控制中心一份调查显示,全美有28.5%的男性自承曾在亲密关系中遭到“诸如枪击案、肢体暴力或跟踪之类的家暴”;英国伦敦警察局2014年一份报告称,仅2013年就发生了男性遭遇家暴案例84799起(这还仅仅是报案的数量);甚至,传统上被认为“女性家庭地位偏低”的日本,针对男性家暴的现象也开始抬头,日本警方2016年数据显示,2015年男性受家暴后报警共7557起,5年间翻了9.5番之多。
由于社会上普遍将男性“默认为家庭关系中的强者”,因此男性受家暴问题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许多男性受害者自己也羞于启齿,这让问题无形中变得更严重、更难解决。
工业化国家应对男性受家暴,主要是从法律和社会两个层面去改善:法律层面,各国陆续修改相关法律,专门强调了“家暴不分性别,只有受害者和施暴者”的概念;社会层面,针对家暴的救助体系也对男性受害者开放。
不仅如此,许多国家还鼓励男性家暴受害者“勇敢说出来”。一些国家的男性家暴受害者还通过组建网上专门群组的方式进行“精神互助”,如美国著名的OneinThree网站,就是一个非常著名、专门供男性家暴受害者匿名相互慰藉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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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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