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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印度时报》报道称,美国第七舰队伯克级驱逐舰“约翰.保罗.琼斯”号7日在印度拉克沙群岛(Lakshadweep Islands)附近的海上专属经济区进行了所谓“航行自由”行动,且“事先未征得印方同意”。第三方媒体随后发现,美国第七舰队4月7日当天就此事发布了单方面的声明。9日稍后,印度外交部发表声明,称“印方已就此通过外交渠道向美方表达关切”,并称美方军舰“受到了持续监控”。
对这则新闻,一些国内媒体、自媒体使用了诸如“印方‘却’对此表示‘关切’”的标题和报道措辞,并借所谓印度议员之口称“胆怯的人才用这样的语言”,更有自媒体使用了诸如“美国拿印度开刀玩航行自由印度连个屁都不敢放”这样情绪化强烈的语言。
由于此前的一系列争端、冲突,许多国人对印度印象不佳,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罔顾约定俗成“外交辞令”所包含的真正意思。
首先,外国军舰进入本国专属经济区是什么含义?
必须明确指出的是,任何一国的军舰都有在别国专属经济区自由航行和通过的权利,且这一权利无需事先征求专属经济区所属国家的同意,因为“专属经济区不是领海”,所属国仅依法享有区域内某些经济、资源领域开发的特权和优先权。但专属经济区范畴很广,其中有些区域地处国际交通要道、或几国专属区相互重叠,事先通报几乎不可能做到,各国通常对在这类海域发生的军舰低调通过持谅解、宽容态度,因为多作纠缠既无必要也烦不胜烦;但有些专属经济区海域并非国际交通要道之类必经之处,却毗邻所属国敏感区域,在这里“秀肌肉”就有挑衅之嫌,如果两国间关系良好,一般要么尽量避免,要么事先打个招呼以免误会——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况,却非但不事先打招呼,且单方面对外“广而告之”,说自己在这样的海域行使了“自由航行权”,那挑衅和不尊重的意味就更浓了。
还需特别指出的是,事实上即便在别国领海,外国军舰理论上也享有所谓“无害通过权”(innocent passage),其依据是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1958 (Convention on the Territorial Seaand the Contiguous Zone)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Sea)中“所有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权”原则。但实际中许多国家根据1973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主席声明中相关原则,要求外国军舰在行使穿越领海的“无害通过权”时事先通知,否则视作对本国主权的侵犯,而另一些国家则不承认这一原则。目前情况看,主张“行使无害通过权必须事先通知”的,都是海军实力弱小的国家,主张“无害通过权人人得以自由享受”的都是海军实力强大的国家,这个道理和海军强国主张领海越小越好、海军弱国主张领海越大越好,是如出一辙的。美国和前苏联海军1988年“2.12”黑海撞船事件之所以发生在苏联领海内,即因为美国故意利用了自己和苏联在领海内“无害通过权”规则理解的不同,让军舰深入苏联领海线8海里所致。
拉克沙群岛在印度半岛西南部远离大陆的阿拉伯海上,是陆地面积仅32平方公里的弹丸之地,军事价值有限,但有一定战略意义,美国军舰不经事先“打招呼”就在这里搞“自由航行”,且单边高调“广而告之”,当然带有挑衅和不尊重意义,但性质并不像中国、印度某些媒体、自媒体所渲染的那样严重,且倘果真如印方所言“是第一次”(实际上不见得),则更没有那么严重,印度媒体所谓“事先未征得印方同意”其实也混淆了概念:印度本国法律规定,外国军舰在印度领海行使“无害通过权”需要事先征得印方同意,但专属经济区不是领海——虽然如前所述,事先不打招呼、事后单方通报,的确都是很不友好、很不礼貌的霸道做法。
对这种“冒犯、但系初犯”(其实这也是印方单方面的口径)的做法,印方选择了通过外交渠道表达“关切”和对美国相关军舰“持续监控”,显示自己的立场和态度,从台面上是适当和符合国际惯例的:海洋权益博弈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军事外交斗争之一,也是最古老的外交(所以海军军官才会被称作“穿制服的外交官”)方式之一,有着一整套对等博弈的复杂规矩,其基本原则是“有理、有利、有节”和“对等升级、降级”,被挑衅方的回应,一般都会和挑衅方的动作级别相当,或酌情调高/降低一等。
那么就要说到外交辞令了。
所谓“关切”(concerned)是最温和、但正式而明确的反对和抗议,一般用于不严重或初次类似挑衅,含义是“只此一遭,下不为例”,“关切”一词有时也用于对于己不直接相关事件的反对、抗议情绪表达。
所谓“震惊”(shocked),表达的是比“关切”稍强烈的反对、抗议,含义是“你干的这些勾当我简直都看不下去了”,带有直接谴责对方动机和归类对方行为性质于“不义”的含义。
所谓“反对”(opposition),表达的是更明确、更坚定的不满情绪,意思是“我不同意你的做法,而且这种态度是坚定和公开的”。“不满”(dissatisfaction)措辞级别和“反对”相当而略委婉。外交辞令用到这一级别,已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
所谓“谴责”(condemn),表达的是一种明确的愤怒情绪,即“不但不满,而且要在一切可能的国际平台和渠道表达这种不满”,到了“谴责”的级别已触及外交博弈的根本。
所谓“抗议”(protest)已是外交关系不破裂前提下最高级别的不满情绪表达,意思是“我们将不排除采取一切可能手段进行反击”,如果出现“抗议”的措辞,会被认为已发生外交危机,并有突破外交范畴触发更高级别对抗的危险。
上述基本外交辞令还可以加上“深感”(deeply)、“严重”(seriously)、“强烈”(strongly)、“坚决”(firm)之类前缀,这些前缀本身并无级别高低,但有前缀的外交辞令,其严厉程度要大于无前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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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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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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