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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三公”重于控“茅台”

 

日前针对因采购茅台产生的庞大公费开支,部分“两会”代表、委员提交了《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引发社会热议,叫好者大有人在,唱反调者也不乏其人,其中茅台高管“三公消费不喝茅台应该喝什么酒”,和贵州省委书记“公款消费不喝茅台喝拉菲更贵”的说辞尤其刺耳,并因此引来各界人士的争议、甚至不满。

很显然,尽管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但上述两位为“三公消费茅台”辩护者,都是站在本位利益上说事,茅台高管心里想的,自然是茅台的企业利益最大化,公款不喝茅台,对茅台集团而言显然是最不愿听到的一句话,“不喝茅台喝啥”的潜台词,其实是“不喝茅台喝啥都不好”;贵州省委书记所想的,自然是本省的利税、“名片”和就业率,在这些方面茅台都是贵州当之无愧的大户、“劳模”,公款消费不喝茅台喝拉菲固然更贵,即便不更贵也是要反对的——谁让拉菲不出在贵州。

尽管意见未必正确、甚至对大多数人而言是无法接受的,但“代表本位利益发言”本身,倒确实是“两会”代表、委员们的权力,大伙不愿听也只能咬牙听着。更何况,剔除那些刺耳的声音,人们还不得不承认,这二位的话,也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

倘若“三公消费”热度不减,公款吃喝仍是如今的规模、密度、排场和“热情”,即便禁了茅台,“三公”可以上其它高档酒;即便禁了所有高档酒,“三公”可以上高档食材、高档服务;即便搞限额、限价,“官人”们也自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吃喝照旧,单把一本大帐做得花团锦簇、滴水不漏。上世纪末,公款宴请曾倡导过“四菜一汤”,结果有在盘子上做文章的,有按人头每人四菜一汤的……如此“刚性指标”尚且是这样的落实效果,单单“不公款消费茅台”又能解决什么问题?就算公款吃喝者果真不玩猫腻,的确戒绝茅台,无非把茅台热换做国窖热、拉菲热、海之蓝热……公款税款、民脂民膏,照样化作穿肠而过的酒肉,反腐倡廉、整肃行政风气,也仍然不得要领。

公款宴请各国都有,是否上酒水,用什么档次、品牌的酒水,各国规定不一,有丰有俭,许多国家不用或少用烈性酒,一些本国酒文化发达的国家倾向于用本土产的名酒(尤其是东道主家乡特产的名酒),相反,酒文化不发达、甚至根本不产酒的国家,自然也谈不上“国宴国酒”,“禁止公款消费XX酒”的规定,似乎并未听说过。

但这些国家中法治程度较发达、行政廉洁度较高的,无一例外实现了行政开支的规范管理、规范审批、规范审计和透明监督,包括宴请在内的各项行政公务开支都要编列预算,由民代机构审批,并由审计部门监察、监督落实情况,且账目清楚、公开,媒体甚至普通民众都能很方便地查阅,想做“猫腻”可谓难比通天。不仅如此,一旦发现违规消费,处罚相当严厉。在制度和监督双重作用下,公款宴请的数量、规模和预算都被大幅度压缩,一些所谓“公务宴请”不过简单自助餐(如美国一些州规定,工作宴请不得设刀叉,这当然是为了控制宴请的档次和菜色),甚至被家庭式聚餐所代替。

如果像两位“三公消费茅台”辩护者那样,在逻辑上首先默认“三公消费不可省”,那么正如他们所言,控不控茅台都无所谓,控了茅台,腐败、浪费、高消费,一样也不会消失;如果跳出这个“陷阱”,直接对“三公消费”、“公款吃喝”本身开刀,通过行政开支的规范管理、规范审批、规范审计和透明监督这“三规一透”,让公款吃喝“火”不起来,“三公消费”被有效控制住了,“公款消费茅台”控制与否,岂不是小菜一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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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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