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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进境奶粉交10%关税”的传闻不胫而走

 

3月26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即《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两张表格几乎涵盖了所有私人可能从境外带入的产品,其中绝大多数产品或税率有所提高,或起征点有所降低,其中尤以奶粉最引人关注,在微博、BBS甚至部分正规新闻渠道,“200元奶粉入境需交10%关税”的传闻不胫而走,一度引发轩然大波,海关总署等相关单位直到3月30日才澄清,指出“公告”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实际上仍能每人免税携带2.5公斤奶粉,且10%的税率和旧规相比并无调整。

尽管对于许多朋友而言,“带奶粉进境要加税”仅是虚惊一场,但这一传闻不胫而走,且引发如此强烈社会反响,却不应漠然视之。

首先,尽管“带奶粉进境加税”不过是误读、虚惊,但纵观“公告”和两张表格不难看出,与旧规相比,新规有几个突出特点,首先是覆盖面更广,许多因“品种太新”而在旧规中难觅踪影的时尚产品或冷门物件也被列入其中;其次是税率升多降少,起征点则降多升少。可以说,新规的实施,将令中国海关入境品关税总体水平有所上升。

中国是WTO成员国,而WTO原则要求各成员国逐步调降关税,调高或变相调高入境品关税,并不符合WTO原则。不仅如此,中国是一个出口大国,已连续多年拥有巨额贸易顺差,全球实现普遍低关税,对中国这样的国家是最有利的,而关税政策的国际惯例是“对等”,对外实行高关税率,势必受到对方同样手段反制,水涨船高,出口多的一方必然是更大的受害者,这一点,从近年来“中国制造”在海外所受的“另眼相待”,和人民币汇率屡屡被拿出来说事,已可看得一清二楚。3月28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了加强进口的政策措施,并明确提到,应“降低部分能源原材料和生活品进口关税”,这表明对高关税之害、低关税之利,有关方面业已清醒认识,既如此,就应在具体法规和实施细则中得到明确体现。

其次,尽管“带奶粉进境加税”不过是误读、虚惊,但结合此前对跨国邮购的政策调整,和由此造成的奶粉海外网购渠道堵塞,有关方面整治奶粉“海淘”的用意昭然若揭。对商业行为加以规范固然无可厚非,但奶粉“海淘”如此盛行,表明国人对进口奶粉需求量极大,究其原因,则是因为国产奶粉屡屡出事,令国人对之丧失信心,且一系列报道、传闻显示,对这些屡屡出事的国产奶粉品牌、厂商,有关方面规管不力,令其有恃无恐。奶粉的主要消费者是婴幼儿,在独生子女政策普遍推行的今日中国,奶粉的安全、信誉究竟意味着什么,相信为人父母者都心知肚明。规范、监管是人人欢迎的,但倘若国产奶粉厂商、品牌和奶粉质量得不到有效规范、监管,进口奶粉的“刚需”就必然居高不下,仅仅靠“堵海淘”去遏止,只能如鲧用息壤治水一般,坝高一寸,水涨一尺;坝高一尺,水涨一丈。更何况,中国和新西兰等一些主要奶粉来源地国家签有一系列协议,单方面“抬坝”也有食言之嫌。

更应指出的是,正如前文所言,此次“公告”并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携带的免税额,通俗地说,就是每个正常入境的旅客仍能免税携带2.5公斤奶粉,而非哄传的“200人民币”(对大多数进口婴儿奶粉品牌而言,等于买一罐都要交税),但“公告”本身是高度专业性的文件,充满了专业术语和专业解读,许多媒体从业人员尚且误读,普通民众自更易误解。奶粉是每个家庭都可能消费的必需品,奶粉进境税则究竟调整了没有,是怎样调整的,和每个普通中国人、中国家庭息息相关,让所有需要的人尽快准确无误弄清新规,避免误解,避免因误解而产生的社会震荡,本是有关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从这点上讲,3月26日的第15号公告专业性有余,通俗性不足,已是一种缺憾,权威部门直到4天后才给出姗姗来迟的澄清,就更失之过晚——误读所造成的虚惊,已经造成了强烈的社会影响、甚至不少人的恐慌和愤怒。

当海关总署的“奶粉进境政策”被误读,当误读和虚惊不胫而走时,有关方面不应匆忙责怪公众大惊小怪,而应首先反省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全球化时代,关税问题至关重大,任何政策的制订、修改和落实,都应将国家、公众和大局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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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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