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警惕公众情绪的被利用、被误导

 

虹口区新市南路-车站南路路口举牌“寻找目击证人”,声称为“见义勇为救助倒地受伤老太、却被无端诬指为交通肇事者”的妻子讨个公道的中年男子,曾“谋杀”了众多媒体的版面,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纷纷议论,许多人就此感慨“好人难做”、“今后谁敢见义勇为”,更有人自然而然联想到诸如社会风气、体制、公民道德素质等“大题目”。然而几天后峰回路转,警方通过监控探头最终确认,那位“见义勇为”的妻子的确就是撞倒老太的交通肇事者,所谓“寻找目击证人”、“喊冤”,只能是一出或有意、或无意、或半有意半无意的一出戏罢了。

由于此前曾多次出现“扶老太受枉”、“见义勇为被冤”的案例、报道,现实中各地也的确出现过别人倒地不敢伸手去扶之类现象,因此在很多时候,当似曾相识的桥段再度出现时,公众情绪会自然而然地切换到“这个社会怎么了”模式,为“受枉者”抱打不平,对“栽赃者”鄙夷愤怒,对“颠倒黑白”的处理模式冷嘲热讽,为“冷漠扭曲”的社会道德风气痛心疾首,媒体和公众舆论也常常会不假思索地默认“喊冤者”为真,并在这个默认假定的基础上进行演绎、阐发和煽情。

应该承认,这种思维和操作定式出发点往往是好的,且在许多时候,也的确被证明“答案正确”。但从逻辑上,这样的思维、操作却是绝不可取的,因为思考者、评论者在不经意中倒置了“因”和“果”的关系——不是先了解事实真相,再根据事实真相发表见解、判断和感慨,而是先认定一个符合自己心意的“事实真相”,并根据这个“事实真相”迫不及待地倾泻感慨、意见,而忽视了先核实信息的准确程度。

这种思维模式本身就不符合逻辑:倘若人性本善,就不应片面假定“倒地老太”及其家属便一定会攀咬无辜者;倘若人性本恶,则“见义勇为者”和“倒地老太”同样有部分或全部虚构、掩饰事实真相的可能性。

事实上,出于自保情结、侥幸心理,或其它更复杂的动机、原因,不少事故责任人都可能采取避重就轻、移花接木、倒果为因等手段,去掩饰、转嫁自己的责任,公众对受枉者的同情,对攀诬者的愤恨,对有关方面处理模式的不信任、不满意,和对社会风气恶化的痛惜,以及在这些因素主导下,对这类事件本能地采取“同情受冤者”思维倾向,都可能成为这类掩饰、转嫁责任者利用、误导的工具。

这种对公众情绪的利用、误导如果一再得逞,只能鼓励类似煽情、利用和误导不断重演,从而令社会风气进一步被扭曲、误导,人与人间的信任更加每况愈下。不仅如此,这种“非善即恶”的二元思维逻辑,“先结论后论证”的媒体、公众传播方式,以及“只承认愿意相信为真相的真相”的主观主义倾向一旦成为潮流,所谓“公众情绪”就很可能在这种半人为、半惯性的扭曲下,成为一些误导者有意无意的帮凶。

近来这类因公众情绪被利用、被误导,而导致错误信息广泛传播的事例变得越来越多,如“上海一老人倒地无人搀扶、遭遇过路老外痛斥”,事后被证明“无人搀扶”系因老人疑似心脏病患者,现场许多人担心搀扶反倒出危险,且已电话报警报医,而“痛斥”的老外在“痛斥”完毕后便扬长而去,出手搀扶的则是另一个老外和其他路人。这类“真相”的增多原因是复杂的,既有真正责任人的意图推卸责任,也有信息发布者、传播者“谣言倒逼真相”的刻意加工,更有有关方面作为不力、口碑不佳、公信力不强,和相关法规不完善、不健全,类似事件“乌龙处理”前科太多等的因素,作为媒体、公众,需要警惕的是“不假思索”、“不作核实”,仅根据自己的愿望和热点的倾向性去作判断、解读和评价,这种做法很容易导致公众情绪的被利用、被误导,并因而产生不应产生的消极后果,加剧社会成员间的不信任感。

话题:



0

推荐

陶短房

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