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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爱国:不做无理、无礼、无利之事

 

南京西南雨花台附近的菊花台,即六朝时的新亭,有著名的“菊花台九烈士墓”,1942年春夏,日军侵略南洋,野蛮逮捕中国驻马尼拉和英属婆罗洲山打根总领事馆外交人员,强迫其效忠汪伪,遭严词拒绝后,竟将杨光泩、朱少屏、卓还来等九名中国外交人员杀害,抗战胜利两周年之际,这些烈士魂归故里,埋骨于此,作为一名南京人和曾经的外语专业学生,菊花台是经常凭吊之所,日本军国主义者罔顾外交原则,攻击本应受豁免保护的中国外交人员,其行径常常令我们感到愤怒。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中国人,对于自己外交使节在海外遭受侵犯,产生愤怒反应理所当然,但倘若倒过来,外国使节在中国领土上遭到不当对待,又该如何?

外交人员作为国家使节,其安全自古便受到尊重和保护,1961年,联合国主持通过《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更对这一原则做了明确承认。该公约第29条规定 “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接受国对外交代表应特示尊重,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有任何侵犯”;第22和第30条又规定,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它财产、使馆交通工具也在保护范畴内。

如此便不难明辨一件事的是非:2012年8月28日16时许,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所乘车辆在北京内环线上行驶时被两台车迫停,车上所插日本国旗被其中一台车上男子取走离去。这件事从原则上就是错的,因为违反了《维也纳公约》及其它相关国际公约,是一种“无理”的行为。

外交关系是国与国之间协调、解决各种问题、纠纷的渠道,外交人员则是维持这一渠道的具体经办人员,在本国领土范围内确保他国外交人员的安全、尊严,是一种国际惯例,也是国际间约定俗成的原则,和国与国之间争端的曲直、是非并无直接关系,使者本身只是传递国家、政府意志,担负沟通职责的信使,对该国的政略并不负直接责任,将对一个国家的怨气施加于该国外交使团身上,是一种不符合逻辑的无理举措,将这种无理举措解读为“爱国”并大声欢呼,是对“爱国”的亵渎。

中国是礼仪之邦,“两国相争,不斩来使”是自古相沿的约定俗成,善待对方使节,给予应有的保护与尊严,更是当代文明社会的共识。且不说中日关系丰富、复杂,既有矛盾也有共识,既有分歧也有合作,既有竞争也有互利,即便处于更恶劣的关系状态,向正在本国领土,从事正当活动的对方外交人员,采取侵犯性动作,也只能徒然凸显自身的无礼,让中国蒙受不文明、不尊重国际惯例和道德行为准则的污名。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逼停大使汽车、拔走车上旗帜的,是匿名车辆、匿名人员,行文本已严重不当,更缺乏最起码的担当,自己的无礼行为,却要让整个中国承担污名、责任和后果,这样的“爱国”,不爱也罢。

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不仅应敦信义,更要秉持“有利”的原则,不论以怎样的名义行事,都不应去做不利于本方的事。此次事件发生在中国领土,所针对的是正常行驶中的日本大使乘车,而即将离任的丹羽大使,在任职期间从事的是与其“日本在华首席外交官”身份相符的工作,撇开外交豁免权不谈,在本国领土上发生外国大使乘车被“攻击”事件,最终利害究竟如何?中国国际形象将受到损害,本已紧张、微妙的中日关系也会因此受到冲击,甚至可能影响到地区和平、发展大局,影响中日和周边十几亿人口的利益。很显然,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对中国自身有百害而无一利,这也叫“爱国”,那么什么叫“害国”?

不仅如此,外交待遇是对等的,中方所施加于人的一切,倘他人也施加于己,则情何以堪?这于国于民,又有哪怕一点好处么?

中日并非处于战争状态,要“与日人争雄”,完全有各种合法的、或干脆说,是有理、有礼、有利的途径,毕竟作为先发国家,日本在许多领域还远远领先于中国,在急起直追上发挥爱国情怀的空间是巨大的。古今中外的历史无数次证明,泄私愤于公使,是最野蛮、最愚不可及的爱国行为——如果这也能称作“爱国行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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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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