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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年兄弟会”应宽容么?

 

被成员成为“互助平台”的“青年兄弟会”在两广半公开流行多年,近来被不断曝光。

一些观察家援引各处“兄弟会”的劣迹和负面效应指出,这种组织存在许多弊端、问题,理应取缔,事实上许多地方也的确着手取缔了不少“兄弟会”;但也有些学者认为,这些“兄弟会”是“互益性民间结社”,是“地方社会资本活跃的体现”,政府应“慎重对待”,不能将之都当成“黑社会”。

诚然,“青年兄弟会”的确标榜“互益互助”,有时也做些“集资修路”的行为,但是否标榜“互易互助”的就是正当团体,有“集资修路”行为的就是慈善机构?

古今中外一切秘密结社,不论正当不正当、合法不合法,哪一家不是标榜“互益互助”、“兄弟友爱”?试问一家打着“互损互害”、“兄弟阋墙”的秘密结社,能产生感召力和凝聚力么?要考察一个社团、组织究竟是积极面更多,还是相反,仅从其名目、号召、成员自辩观察,显然是缘木求鱼,而更应看其是怎么个“互益互助”,如何“集资修路”。

综合各地和“青年兄弟会”有关的信息可知,这类组织普遍具有小圈子、半封闭的特性,以“志同道合”为标榜,趋附富豪、权贵,排斥异己、外姓、外族和外地人,他们的“互益互助”,充其量不过是在这狭隘且排外的小圈子内的“互益”和“互助”,而对于小圈子外那片更广阔空间里的绝大多数人而言,这个“兄弟会”并无“益”、“助”可言,甚至连“互”也不多——谁叫你不是他们“兄弟”呢?

所谓“集资修路”之类善举也不外如此:凡有利于“兄弟”的善事不妨做,倘虽是善举,却只是“外人”的事,那便事不关己,倘认定此举不给“兄弟”面子,那保不齐还要拆台的——这样的例子并非罕见。

就连为“青年兄弟会”辩护的人也不得不承认,这些“兄弟会”的确存在排斥外人、帮派势力之嫌。既然存在如此严重的问题,且所谓“兄弟会”的“兄弟”,通常情况下不过十几二十人的狭隘圈子,则其回护者小,排斥者大,如此组织,又有多少积极性可言?

许多信息都指出,相当多的“青年兄弟会”卷入了诸如族群斗殴、欺行霸市、包揽词讼、高息放贷,甚至收受保护费等是非。这样的组织即便标榜“互益互助”,强调“兄弟友爱”,在古今中外恐怕只能有一种标签适合:黑社会。

对于有黑社会嫌疑的这部分“兄弟会”,予以取缔是各国司法界惯例(就算不知道意大利和美国警方是怎么对付黑手党的,总该知道香港“O记”是干什么的吧);即便未涉及这些,而只是小圈子拉帮结党,如前所述,这样狭隘、排外的小圈子,其消极意义也远大于积极意义,一刀切强制取缔固然过当,曲笔回护,则不知所谓。

当前中国民间组织处于极不发达的状态,登记难、活动难,基层民主和民间自治也长期处于萌芽、起步阶段,这些都是事实,对这些具有社会积极意义的组织和活动,不仅应宽容,更应扶持、鼓励;但狭隘、闭塞、排外、追逐财富、趋附权贵,建立在极小圈子“互益互助”基础上的、类似“青年兄弟会”的“半黑半白”团体,其存在、发展和蔓延,和开放、兼容、互通的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对极小圈子外的人和事也利少弊多,对这些“小圈子”的宽容,何异于对“大圈子”的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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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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