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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虫剂的春天和秋天

 

农业杀虫剂是以农业病虫害为针对目标的农药,它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农业的面貌,极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产量和农产品品质,曾被认为是20世纪农业革命的重要推动力之一。

20世纪40年代以前,人们所使用的杀虫剂,一般仅含有天然植物、矿物和无机化合物成分,杀虫效力较低,但对环境的破坏力也较小;地二次世界大战带来化学科技的大发展,二战结束后,随军工技术发展起来的化学科技迅速“军转民”,推动了有机合成杀虫剂的大普及,令化学杀虫的效力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杀虫剂一度成为各国农业生产部门和农民的最爱,是否普及杀虫剂,杀虫剂单位施用的多少,一度甚至成为衡量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标尺。

然而渐渐有人发觉,有机合成杀虫剂在高效灭虫的同时,也对人体健康构成伤害,并对环境造成难以逆转的污染,甚至破坏了所施用地区的生态。1962年,美国科学家蕾切尔.卡逊发表了其代表作《寂静的春天》,系统分析了杀虫剂对环境的破坏,甚至称“前所未有的是,如今人类从胎儿至死亡,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危险的化学杀虫剂”。从而掀起了杀虫剂大讨论。

支持普及杀虫剂者指出,杀虫剂对人类贡献巨大,如美国土豆产量自1945年的每公顷10.4吨提升到1966年的24.3吨,很大程度上要拜普遍适用杀虫剂所致;而著名的农药滴滴涕则通过杀灭害虫和病毒,对控制全球范围内疟疾传播起到决定性作用,世界卫生大会的资料显示,自战后至1972年,37个国家因普及滴滴涕而消灭了疟疾,另80个国家疟疾发病率大幅下降,因此英国首相丘吉尔将滴滴涕称为“神药”。

对于农场主们而言,大量使用杀虫剂可产生1:4的投资效益,他们当然不愿听到控制杀虫剂使用的意见,这意味着更多的投入和更少的产出。

早在40-50年代,就有许多科学家、尤其美国科学家对有机合成杀虫剂(尤其DDT)的危害公开示警,他们指出,这类杀虫剂属于长效,不能很快分解,残留成分会造成持久污染和严重生态后果。但由于美国国内农场主势力庞大,政府因杀虫剂效率高也持支持态度,而发展中国家则急于提高粮食产量,摆脱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对限制使用杀虫剂的呼吁不以为然。

《寂静的春天》问世后产生巨大影响力,1962年8月,时任美国总统肯尼迪表示,将敦促有关部门对杀虫剂问题进行调查,这是从政府层面限制杀虫剂的开始。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威廉.道格拉斯称,《寂静的春天》是“继汤姆叔叔的小屋后最具革命性的著作”、“20世纪最重要的作品”。

然而在冷战时期,限制杀虫剂被赋予过多政治色彩,在美国,代表农场主利益的政客将限制杀虫剂称为“华约代理人的阴谋”,并得到农药巨头们的支持。但在环保学家和肯尼迪政府的支持下,最终美国科学顾问委员会在长达8个月调查后,于1963年5月15日公布调查结果,提出“应有秩序减少、并最终停止施用长效毒性杀虫剂”,这标志着全球范围内控制杀虫剂的开始。

事实上,美国早在1910年就制订了《杀虫剂法》,禁止假冒伪劣杀虫剂生产、销售,1947年又制订了更完善的《联邦杀虫剂、杀菌剂、灭鼠剂法案》。但这些法案有致命漏洞,最重要的是,规定除非政府部门能确切证明杀虫剂有危险,否则不得禁止该产品生产(“抗议登记”制度)。1964年美国国会修订了《联邦杀虫剂、杀菌剂、灭鼠剂法案》,废除了“抗议登记”制度,规定农业部可否决、注销、延长杀虫剂产品的登记,厂家必须证明产品安全性,否则不得上市销售;1972年,《联邦环境杀虫剂控制法》通过,扩大环保署(EPA)在杀虫剂监管中的权限,规定将杀虫剂分常规使用、限制使用两类,每5年复查一次。

随着时代的发展,许多高残留农药被先后停用。1972年,美国环保署宣布禁用滴滴涕;2007年,杀虫剂谷硫磷也被宣布禁用。

几乎在《寂静的春天》给美国带来冲击同时,全球范围内的杀虫剂反思也随之开始。

1962年,在这本身影响下,英国杀虫剂厂商、政府和农民达成三方君子协定,规定春播时不再使用有机氯杀虫剂浸种;1966年,有机氯被“志愿禁用”,同年艾氏剂和狄氏剂被禁用;日前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针对沸沸扬扬的烟碱类杀虫剂吡虫啉、噻虫嗪等“危害蜜蜂种群”大讨论发表公告,称尽管目前尚无充分数据支持这种假说,但欧盟正考虑重设杀虫剂标准,并责成专业委员会在12月前对可尼丁、噻虫嗪、吡虫啉、啶虫脒、噻虫啉等产品进行深入审查,并发布调查报告。另一种杀虫剂——氟虫腈因证实的确对蜜蜂种群构成威胁,已被EFSA宣布,将自12月31日起禁止适用于户外终止作物。

上世纪60年代,加拿大通过并实施《农产品法》,正式对杀虫剂加以管制。在加拿大,包括杀虫剂在内的农残标准系由联邦环境保护署制订颁布,联邦农业和食品检验署(CFLA)负责实施,并就标准的修改、完善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技术支持、服务。联邦环境保护署根据CFLA所搜集、提供的资料,向国会提交各种农药在不同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MRLs),国会审议批准后,该署颁布生效,并由CFLA通过其在全国的网络,担负起推广、监督、执行的使命。

根据规定,加拿大把农作物分为7大类,制订不同的MRLs标准,这7大类分别为核果和浆果类水果、其它水果干果、果菜类和食用菌、芸苔菜类、其它根茎叶蔬菜、豆类蔬菜和油料种子,以及谷物、薯类及糖料作物等。

加拿大联邦的MRLs标准普遍比WTO规定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以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类似标准严格得多,且随着一次次修改,趋于越来越严格,在2004年的修改中,许多农作物类别、农药品种的MRLs标准被限定为“0”,即只要发现残留,便被认定为不合格。

这些标准目前仍在不断收紧:就在几天前,加拿大联邦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宣布,拟将杀虫剂氟啶虫酰胺在黄瓜中最大残留限量为由当前制定的0.4ppm修订为1.5ppm;规定杀菌剂苯噻菌胺在葡萄干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ppm;在番茄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45ppm;在葡萄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25ppm;拟定杀菌剂烯酰吗啉在葫芦类蔬菜最大残留限量为0.5ppm。

1969年日本颁布《农药取缔法》,1971、1972两年又两度修改,滴滴涕、六六六、对硫磷等6种高残留剧毒农药杀虫剂自1972年起被完全禁用,另有艾氏剂等9种农药杀虫剂被严格限制使用。

对杀虫剂的限制还从发达国家延伸至发展中国家。如埃及早在1971年就禁止使用滴滴涕,比日本还早一年。

耐人寻味的是,为了取代有机合成杀虫剂的功能,美国积极研究生物农业科技,并开发出防病虫害的转基因作物,而后者却和其拟取代的有机合成杀虫剂一样,面临着一场“是农业革命还是生态灾难”的大讨论,其激烈程度,较诸当年的杀虫剂大讨论有过之而无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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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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