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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独立公投:民主的胜利?

 

“9.18”苏格兰独立公投尘埃落定,支持联合王国继续统一的一派以55%比45%获胜,而高达86%、欧洲罕见的投票率,表明这次公决具有相当的民意基础,这也意味着不论统派、独派,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劳民伤财做第二次公投尝试,因为“再来一次”未必能获得心目中更理想的结果,却须冒更大风险。

有人就此评论认为,允许苏格兰进行公投是民主的体现,而苏格兰公投的结果,则是民主的胜利。

这种说法恐怕是有一定问题的。

苏格兰和英格兰文化源流、历史传承、民族构成各有特色,自成体系,在漫长的历史时期既有相互间的血脉交融,也有彼此的血腥仇杀,在1707年5月1日《合并法案》生效前,双方分多合少,因此而流淌的鲜血,付出的声明,以一座岛屿而言,已是相当惊人的了。

英苏合并后,这种恩怨纠缠的状况并未消弭,伦敦对爱丁堡的我行我素向有不满,而爱丁堡对伦敦的大包大揽也啧有烦言,西敏寺曾制订过禁止苏格兰短裙的法案,甚至国歌《天佑英皇》中,也一度包含有针对苏格兰人的歧视性语句。由于在联合王国中的不平等地位,大量苏格兰人背井离乡,今天居住在世界各地的苏格兰后裔多达2000万以上,已四倍于本土苏格兰人。

苏格兰人直到1998年才迫使英国通过《苏格兰法案》,恢复了停摆291年的苏格兰地方议会和地方自治政府,获得了合法举行统独公投的权力,但直到13年后,主张苏格兰独立的民族党在地方选举中获胜组阁,唐宁街10号才在扯皮近一年半后松口,允许举行这次“9.18公投”。

由以上过程可知,公投从不被允许到被允许,从理论上合法到实际举行,自始至终是联合王国和苏格兰地方相互博弈又相互妥协,各自寻求风险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的结果,是一种“动态维稳”的选择,而很难说是“民主的胜利”——如果说《苏格兰法案》的诞生,还算走了英国全民公决的民主程序,那么“9.18公投”的拍板,又何尝在联合王国范围内征求意见?

公投虽然是“一人一票”,但“游戏规则”从一开始就包含玄机。先是《苏格兰法案》规定,所有选民中40%投赞成票才能独立,这意味着只要弃权或不投票人数很多,即便“独派”在有效选票中大获全胜也无济于事;继而卡梅伦在拍板同意公投后,将2014年9月2日前登记的16-18岁年轻人、居住在苏格兰的27个欧盟成员国和52个英联邦成员公民都纳入投票范畴,却把多达80-115万、居住在苏格兰以外的苏格兰人排除在外,因为年轻人普遍缺乏投票意愿,而住在苏格兰的外国人更愿意“统”,海外苏格兰人却历来是“苏独”倾向最明显的群体。很显然,这些“绊马索”都和民主原则相悖。

如果说,诉诸选票而非武力,就是“尊重民主”,那么人口仅占联合王国总人口比例8%的苏格兰人,又缘何不尊重92%的“多数”?为挽留苏格兰,英国三大主要政党许下丰厚“红包”,这些红包如果在预算内拨付,有人占便宜就必定有人吃亏,反之则所有英国纳税人都要额外增加负担,对于这些,他们又是否征求过“多数”的意见?

英格兰也好,苏格兰也罢,都是世界上最早实现代议制民主的地区,苏格兰的地方政府、议会,是因为英苏合并而被关闭。不论联合王国政府、下院,还是苏格兰地方自治政府、地方议会,都是经过成熟完善的民主选举体系产生的,如果说得到满足的一方是“民主胜利”,难道未能如愿的一方就是“民主失败”不成?

从战争到公投,对于伦敦和爱丁堡双方而言,是文明解决分歧的尝试和进步,也是双方妥协艺术的升级、完善,和“民主与否”是两个概念、两个范畴的话题,并非所有问题都是民主与非民主间的问题,也非所有矛盾都是民主与非民主的矛盾。伦敦和爱丁堡的政府、议会“级别”不同,却都是用同一种(甚至同一亚种)的民主模式构建起来的,他们间的博弈有兴屈,但民主本身没有因此而胜利——当然,也同样没有因此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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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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