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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障公民监督 还是要保障监督公民

据媒体报道称,因多次实名举报广东省东源县领导成伟明等人,居住在惠阳淡水的市民刘尧不仅可能遭到“抵制、报复”,成伟明秘书刘志坚甚至向全县股级以上干部群发短信,指责刘尧“到处搜集信息,捏造事实,攻击领导干部”,并要求各级干部“一律不接受采访”,如有信息,及时通报成伟明或他本人。

且不论刘尧是否“捏造事实”,作为一个公民,“到处搜集信息”只要不涉及机密就无过错,实名举报领导干部,更是行使公民监督权力的正当行为,只要不是恶意中伤、无中生有,即便有不准确或过激之处,也应予以谅解和包容。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中国,“民告官”始终是一项难度很大的事,在这种背景下,举报需要勇气,实名举报更需要极大的勇气。实名举报,意味着举报者自愿承担举报求证的义务,并担负举报的责任,更意味着举报者了解并愿意承受实名举报可能遭致的风险,这种勇气本身是可贵的,坦荡、有担当的精神更值得鼓励和提倡,让实名举报者能说话,敢说话,不怕说话后被“盯”,是对公民监督权力的最好保障。

不论举报是否属实,作为被举报的当事人,成伟明都不应该介入举报的处理之中,其秘书更不应参与,而事实却是秘书刘志坚群发短信,试图在各级干部和外来新闻记者间树立屏蔽,更试图将一切信息都集中到当事人成伟明和他本人手中,这显然不是要保障公民监督,恰相反,是要保障被举报的当事人监督公民。这种荒唐举措,非但本末倒置,更直接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

历朝历代对“风闻奏事”和匿名举报都有很大争议,认为这种举报误差大、举报求证困难,且容易被人利用挟私报复或打击政敌,当今中国各地、各级政府也多次提倡、鼓励公民监督采用实名举报的方式,甚至以发放奖金等方法推动实名举报,然而效果很不理想,许多地方的匿名举报率竟高达七成、八成甚至更多,归根结底,是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公民监督保障不力,漠视、纵容被举报的当事人打击报复举报者,令实名举报者或不寒而栗,或心灰意冷,最终变成万马齐喑的局面。

和这种直接的打击报复相比,东源县的群发短信似乎要“文明”一些,但试图用这种“总动员”的方法隔绝媒体,孤立举报者,不仅有变相订立攻守同盟之嫌,更为进一步对举报者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了“火力准备”,很显然,这仍然是保障了被举报者监督举报公民的权力,而没有保障实名举报者实施公民监督的权力。

如果任由这种做法泛滥,让相关当事人全身而退,就是保障了不该保障的“监督公民权”,而侵害了本应保障的公民监督权。实名举报本是政府在倡导,响应倡导者却被如此“监督”,长此以往,政府的公信力何在,法律和行政纪律的严肃性又何在?

从群发短信的气魄可知,要某些一手遮天者自动悔悟,改弦更张,恐怕是缘木求鱼,有关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办事,下定决心,及时行动,兑现自己“保障公民监督”、“鼓励实名举报”的承诺,惟如此,才能真正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才能留住社会的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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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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