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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内媒体刊登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外逃 美国两年半后回国投案自首的原辽宁省凤城市委书记王国强自述,称自己的逃美生活“生不如死”。许多有心人注意到,自海外追逃“猎狐行动”开展以来(甚至更早),这类“与其吃苦外逃,不如回家坐牢”的文字就连篇累牍,充斥国内媒体、网络,且或做第三人称冷眼旁观状,或做第一人称现身说法态,可谓花样翻新,琳琅满目。

客观说,这种做法可谓用心良苦:众所周知,当前中国外逃经济类嫌犯大多集中在三大目的国——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上述三国直至目前,均未能和中国签署双边引渡协定,中国执法机构在这些国家进行追逃,很难采取“对口引渡”的方法走“阳关道”,而不得不经常通过规劝、告诫等措施,劝说这些外逃经济类嫌犯主动回国投案自首。显而易见,这些人既然当初逃出去,慑于法律严惩,必不肯轻易回国自投法网,采用各种手段,渲染外逃生活的黑暗、凄惨、“生不如死”,一方面希望借此引发外逃者的共鸣,促使他们下决心回国投案,另一方面,或许也想借此震慑那些尚未东窗事发、正在国内蓄谋外逃的嫌犯,令他们打消外逃“吃苦受罪”的念头。

然而这种初衷良好的做法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个破绽:那些“活得滋润”的外逃经济类嫌犯,难道别人都看不见么?

尽管许多传闻不免带有商业渲染和夸大其辞的特点,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许多(甚至可以说相当多)外逃嫌犯的生活,并不像王国强那样“生不如死”,即使不是奢侈尊荣,也比许多普通、合法中国第一代海外移民过得好一些,这并不奇怪,因为他们的外逃蓄谋已久,且夹带了大量非法所得的不义之财,他们中一些人(如“裸官”)更未雨绸缪,抢在案发前给自己或家人弄到海外“合法”身份,并通过洗钱等手段将部分非法所得“洗白”,这种“文字追逃”对他们这类外逃者而言,正所谓言者谆谆,听者藐藐,有恃无恐的他们恐怕不会将这些构不成“硬杀伤”的东西放在心里。

不仅如此,一味渲染“外逃的凄惨”固然大快人心,但如今是信息时代和开放世界,许多人耳闻目睹,都会轻易发觉陷入这类境地的外逃经济类嫌犯只是部分、甚至个别,久而久之不免影响这类文字的口碑,影响文字发布者的信誉和形象。

那么,究竟应该怎么去做?

仔细研究海外追逃的成功案例不难发现,即便在双边引渡协议尚未签署的情况下,海外追逃仍有许多“硬杀伤”的成功范例:相当一部分外逃经济类嫌犯不具备合法移民身份,或原入境手续到期,通过和所在国的司法合作,对方可以“非法滞留”的理由将其遣返回出发地;一些经济类嫌犯不仅触犯中国法律,同样触犯驻在国法律,通过司法合作,促使驻在国对这些嫌犯提起法律诉讼,惩罚其触犯当地法律的行为,同样可对这些人构成震慑,这类成功范例不仅在“猎狐行动”开展期间,在开展前也有不少。

必须注意到,外逃经济类嫌犯“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夹带出境的大量不义之财,如果这些不义之财被冻结无法供其挥霍,这些人及其家属才会真的“生不如死”。如今中国和美、加、澳等国已就海外追逃查获赃款分配问题进行了长期洽谈,并达成了一些阶段性协议,倘能在这些方面“提速”,就可以做到釜底抽薪,迫使走投无路的外逃嫌犯踏上归国投案自首的班机。

海外追逃其实只谈法律就好了,即便双边引渡协议的达成暂时不容乐观,仅就现有的和可在近期实现的合作范畴,就有许多文章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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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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