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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东部时间6月2日,美国参院以67票赞成、32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旨在削减美国国家安全局(NSA)监控权力的《美国自由法案》(USA Freedom Act),并在数小时后即为总统奥巴马签署生效,从而宣告NSA自2001年10月26日起生效、实施长达13年7个月零5天的《爱国者法案》(USA PATRIOT Act),对美国公民和所有生活在美国的其它人随意进行无证据窃听时代的结束。

由于“9.11”事件令近两个世纪本土未遭遇袭击、自珍珠港事件以后领土未遭遇偷袭的美国社会感到震惊、蒙羞,2001年10月,小布什政府在“9.11”事件发生后仅一个多月就推动通过并实施了《爱国者法案》,以“有效反恐”为由,赋予NSA以广泛的监控特权,包括对任何与恐怖活动有关资讯进行调查的“独狼”条款、对任意个人的任何联络方式和交际行为进行监控的“窃听”条款,和任意调查并无限期保存个人信息资料的“215”条款等。

《爱国者法案》将原本被界定为“外国恐怖组织或个人发动”的“恐怖主义”范畴扩大到所谓“国内恐怖主义”,并赋予执法机构和情报部门秘密调查、监视和保存电话、电子邮件、财务、医疗等各种个人信息、隐私的特权,让执法部门和情报部门拥有更广泛的自由活动空间,和更少的行为约束,此举固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反恐,自“爱国者”生效后美国领土所受的境外恐怖袭击事件较少,“杀伤力”也远非“9.11”可比。

但“9.11”冲击波减缓后,冷静下来的美国人开始发现,《爱国者法案》不仅为恐怖分子、也为本本分分的美国人编制了一到你看不见、摸不着,对方却无所不窥无处不在的大网,事实上无需“棱镜门”、无需“维基泄密”和斯诺登的独家爆料,这张大网的存在和威力,早已不时露峥嵘,间歇引发美国相关企业和部分敏锐者的不满和抱怨。

“棱镜门”的曝光和发酵,众多美国网络企业不愿为“爱国”牺牲海外市场份额而发出的抱怨,加上越来越多有识之士指出,“爱国者”并未能真正杜绝恐怖威胁,却让成千上万遵纪守法的普通人合法权益遭到威胁,且这种威胁往往是被“偷窥”者所不知情、无法察觉的,这一切都催生了近两年来美国社会关于如何保障公民自由的大讨论,人们对“9.11”后以“反恐需要”为名、政府公权力的过度扩张提出批评,巨大的压力促使国会两党不得不认真地重新审视并计划修改《国家安全法》。

去年1月17日,CNN率先披露,奥巴马政府将推动修改备受争议的NSA电话数据信息收集程序,根据2013年12月一个独立审查小组的建议,继续保留监控和信息收集程序,但采取一些措施改善对公民自由的保护,即建议NSA暂时保存所收集的美国公民电话记录,但无权自行决定永久保存这些记录,而将这类决定权移交给国会,这便是《美国自由法案》的雏形。今年5月13日,美国众院以338票赞成、88票反对的压倒优势通过该法案,此后便是6月2日的、被一些媒体欢呼为“历史性”的一幕。

从参众两院的压倒性表决结果可以看出,美国企业、选民对这种“爱国、自由二选一”的“单一选择题”已日渐感到厌倦和反感,在他们中许多人看来,自己固然需要拥有“爱国的自由”,但前提是有权“自由的爱国”。

然而“自由法案”所赋予美国公民、居民的自由依然是有限的——或换言之,留给NSA们的“自由”依然多了一些,正如许多曾为NSA“背黑锅”的互联网企业所言,事实上这项法案仍然为情报机构搜集个人隐私,留下了随时可供利用的“后门”。

不仅如此,2008年修订的《外国情报监视法案》(FISA),其允许美国情报机构以“反恐”等为由拦截任意海外目标与美国居民、甚至海外目标间交流信息的“窗口”依然敞开,这也意味着造成“棱镜门”大发酵的最重要一环,至今并未获得实质性解决。

“自由的爱国”在美国国内获得一定突破(尽管是有限度的),依靠的是美国社会、业界和选民选票的压力,而外国单位、个人“和美国信息交流的自由”,恐怕同样要靠自己的努力和施压,才能迫使美方有所收敛,须知任何特权一旦获得,受益者就很难主动放弃这种“自由的偷窥”或“偷窥的自由”——哪怕这种“自由”是以千万人自由的丧失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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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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