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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东部时间6月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就是否在美国全境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进行表决,最终以5:4的结果,宣告了“彩虹表决”的胜利。

在隔着宽阔太平洋的许多中国人看来,“彩虹表决”的结果是奥巴马的推动和胜利,毕竟大家都看到奥巴马在赋予同性恋人士合法地位,让“彩虹”得见天日方面所作的努力和所获的成果,包括2010年推动美国军队结束1993年起实行的在同性恋者服役问题上“不问不说”状态,允许同性恋者以公开身份在军中服役,以及2012年大选前公开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等等。这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道理,但也应看到奥巴马的作为和姿态并非偶然的、个人的,事实上在这一问题上他在民主党内远非走得最远——即便2012年轰动一时的“彩虹言论”,副总统拜登也比他抢先近一周作出。

不少国人或许本能地将此次“彩虹表决”的结果当作美国司法机制和民主程序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和承认,将“彩虹的胜利”视作“弱者讨得的公道”,这恐怕才是真正大错特错了:“彩虹表决”的结果,是不折不扣强势群体的胜利。

尽管美国从立国第一天就是个秉持宗教自由宗旨的世俗国家,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基于传统基督教世界精神的道德观、价值观一直在美国社会潜移默化,这导致战前和战后相当一段时间,美国社会弥漫着一种异于欧陆的清教徒主义气息,“婚姻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间的事”直到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仍是多数美国人的共识。

但这种共识随着美国社会思潮向着更世俗、更个性化方向的迅速演变,而以人们瞠目结舌的速度迅速改变着,同性恋群体在这种演变过程中则敏锐地捕捉到机会,将争取同性恋合法化和争取宪法权利、个人自由的理念巧妙“合二为一”,将原本是“小众取向”的“彩虹主义”成功比附、包装成一种“准主流价值观”。在北美社会居住过一段时间的当代人不难体会到这种潜移默化的深刻变化:倒退20年,公开承认自己“出柜”需要勇气,政客在正式场合宣布支持同性恋合法化则要冒很大风险;如今却完全相反,如果一位政治家在选举造势场合大声说“我不认同同性恋合法化”,反倒是一种极冒险、极其需要勇气的行为,因为已有越来越多人将“认同同性恋合法化”和“认同民主、自由、人权价值观”等同一体,不仅“彩虹群体”会出面反击,政治对手乃至其它社会团体也会群起而攻之。

固然,奥巴马或民主党在推动同性恋合法化问题上表现得更积极、更主动,但这同样和“彩虹”的“奋发图强”有很大关系。众所周知,民主党和劳工组织关系密切,而号称“零售政治家”的奥巴马则是小额政治募捐的高手,同性恋支持群体在短短几十年内取得在这些领域的优势地位,如五角大楼对“彩虹”开放军营,就是许多劳工、人权群体长期抗议、呼吁的结果,而2012年美国总统大选选前筹款,有消息称奥巴马小额政治募捐中同性恋者所占比例一度高达1/6。当初曾有媒体评论称,奥巴马在“彩虹话题”上“吃了对手罗姆尼的豆腐”(后者是摩门教徒在这问题上怎么表态都会失分),从希拉里.克林顿在“彩虹表决”后作出的欢呼雀跃状不难看出,这个“豆腐”民主党人还会吃下去,而原因不是要“保护弱者”,而是要“取悦强者”——民调显示2/3民主党支持者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而共和党拥趸中这一比例还不到3成。

但绝不能简单将“彩虹表决”的结果视作民主党的胜利: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如非失职任职终身,5:4的结果本身,就是美国社会几十年“彩虹观”潜移默化的自然体现,而第十七任首席大法官小约翰.罗伯茨(John Glover Roberts, Jr.,)是由共和党人小布什提名、具有罗马天主教信仰的公认保守派法学家,却仍然无法阻止“彩虹表决”的通过,这同样表明,“彩虹表决”能有今天的结果,是社会认同日积月累、潜移默化所致,是水到渠成和必然的——偶然的不过是具体“比分”和落实时间、形式而已,且这仍然是一种“强势群体”的胜利,是美国联邦司法体系对“彩虹认同”近年来在美国社会的发展,作出一种迟到的追认。

当然正如4位投出反对票的大法官和一些分析家所言,“婚姻定义的批准或改变本应是州一级权限”,这一理念在美国的政治认同感同样很高,迄今认同同性恋合法化的美国联邦实体只有11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不到总数1/3,在这种情况下以“罚点球”形式“赢家通吃”,可能有过犹不及之嫌,并在日后落人口实,留下后话——那4位投反对票的大法官不是已对“11州一特区倒逼多数州认同自己本来不认同的婚姻观”表示了愤怒之情?关乎全部3.2亿美国人家庭、婚姻基本原则的“彩虹表决”仅由区区9人定胜负、甚至在一定意义上让罗伯茨首席大法官“一球决生死”,又怎会不引发后续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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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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