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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东部时间6月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就是否在美国全境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进行表决,最终以5:4的结果宣布将在美国全境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

不论赞同或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团体和人士,都将这一时刻视作历史性的一刻,并预言美国“6.26裁决”不仅将在许多国家引发连锁反应和激烈博弈,“彩虹话题”也将注定成为2016年美国大选中不容回避的漩涡中心。一些热烈拥护这项裁决的团体和知名人士迫不及待地在现实和网络世界挂起彩虹旗,而美国一些被称为“圣经地带”的保守州,如德克萨斯州和密西西比州等,甚至发出了“不会理财联邦最高法院裁决”的呼声。

在一片热烈声中争论双方似乎有意无意都在混淆一个概念:同性恋自由和同性婚姻合法化,其实是两个不同范畴的话题。

前者是一个生活方式、个人行为的选择话题,围绕这一话题的争论在历史上曾是社会问题、宗教问题甚至法律问题,而在当今时代则是对个人自由的理解问题,即“性取向自由是否是应受尊重、保护的个人自由一部分”的问题。时至今日,在这个问题上说“不”的人,在除地球上个别角落外的大多数人类社区都为数较少,且越来越少,大多数异性恋者如今已能宽容、平和地看待同性恋现象和对待同性恋者,并在实际生活中秉持“我未必认同你的性取向,但会尊重你在这方面选择”的态度。

而后者则是个以法律来定义、规范家庭理念的话题,即司法机构是否有必要、有权力通过法律裁决的形式,强制修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定义。对于这一点,社会争议就要激烈得多,且至今在全球范围内反对意见仍占上风,美国不过是世界上第21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不仅如此,此前大多数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都循立法程序,即通过议会修改相关法律来实现,在实现过程中走了“民意通道”,反对者也无话可说,而此次美国则直接通过司法裁决来实现,自不免“9人决定3.2亿人适用的婚姻家庭原则”之质疑。

无论对同性婚姻合法化、对此次美国“6.26”裁决的合理性持怎样的态度,人们都应承认并尊重同性恋者性取向的选择自由,尊重其生活方式、以及捍卫自身生活方式的权利,这种承认、尊重,是当代文明社会进步、理性的表现。在人类历史上,同性恋取向、人士和群体曾在很长时间和很大范围内成为被歧视、受迫害的对象,成为地地道道的弱势群体,如今给他们以应有的自由、平等和尊重,是还他们以公道。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应忘记,文明、进步和现代化的表现,是尊重每一个人、每一个社区和群体在法律范畴内自由选择生活方式、自由表达己见,以及自由批评和反对的“自由”,在不干涉他人同性恋取向、行为和生活的前提下,表达自己对这种取向、行为和生活的不认同,也同样是一种自由,让这种表达的自由得以顺畅行使,同样是当代文明社会所必须具备的。

正如许多人所指出的,在越来越多国家(尤其欧美发达国家),同性恋和支持同性恋的团体、组织经过几十年不懈努力,已从“弱势”转趋“强势”,一个政治家、文体明星或社会名流为同性恋“站台”不再会像几十年甚至十几年前那样引发严重负面后果,甚至可能成为“加分因素”,但倘若他们反过来公开发表不认同同性恋行为、取向的言论,哪怕其言论本身是平和的、理性的、文明的,既找不到任何与法律相悖之处,又再三强调“仅代表个人”,也常常会被视作“妨碍自由”、“政治不正确”,被同性恋支持群体和政治对手群起攻之而后快。

这实际上成了一种“逆向歧视”:在不知不觉中,仍举着“弱势群体”旗号寻求“特殊保护”的一群人,实际上已处在近乎“不能被质疑和挑战”的“强势群体”地位,并继续以“弱势群体”的身份为自己的这种特殊地位“加持”;在不知不觉中,越来越多的社会和个人有意无意忽略了一个真理——逆向表达的权力与自由同样是一种权力与自由,甚至,在某些特定时空范畴“更加是”一种权力与自由。

一个理想中的自由、进步时代应该是这样的:您可以在阳光下高举彩虹旗,为您所选择的人生道路而“自豪”,我也可以在尊重这种选择的前提下,大声说出我的不以为然,且毋庸担心因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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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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