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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真能带来一个“崭新的中国”么?

据媒体报道,宜黄强拆自焚事件告一段话后,当地某官员投书财新网并直接上新浪微博开博,从一个地方官员的角度,对强拆事件给予自己的解释和梳理,并提出“没有强拆就没有崭新的中国”,和“强拆推动城市化”的见解,为宜黄强拆事件辩解。他还担心,此次强拆事件如果导致“城市化和工业化”停顿,则“宜黄的发展可能后退5年”。

当代社会是文明社会,开放社会,也是多元化的社会,一言堂、家长制和单方面的道德审判,都是不符合当代社会要求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位官员的公开露面、发言,是他的权力,也是值得一听的。

然而“强拆”真的能带来一个“崭新的中国”么?

不可否认的是,建国以来,中国的确历经了几轮“除旧布新”的大建设时期,许多城市的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拆迁是每次大建设时期所必然遇到的,也是难以回避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拆”的确是建设“崭新中国”所不可或缺的。但肯定“拆”绝不意味着肯定“强”,几十年历史上,但凡说服、补偿工作做到位,被拆迁居民心情舒畅、资源拆迁的“除旧布新”,如北京二环、三环建设,深圳特区和蛇口工业区开发等,最终都皆大欢喜,城市发展走上正轨,民众也有利益、无损失。相反,一些地方不时发生的强推、强拆,和由此造成的官民对抗、群体上访,和涉及财产甚至生命损失的激烈事件,最终既损害了民众利益,也影响了所在地区的形象,所导致的只能是“双输”结果。

近年来中央不断推出政策、文件,规范拆迁行为,强调文明拆迁、合理补偿和自愿原则,正是因为通过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深深体会到,只有符合民众利益和需要的“崭新的中国”,只有亲民的政府、社会和城市,才是真正的城市化和现代化。将“强”和“拆”相联系,将“强拆”和“城市化”、“新中国”相联系,新则新矣,却未必符合城市真正的主人——广大居民的心意。

从意见中不难看出,这位官员,以及以他为代表的许多官员,将城市化、现代化片面理解为拆旧房、盖新房,实则在现代化国家里,城市化和现代化不一定等于“新”,对老城区、旧建筑和传统社区文化色彩的保护和更新,同样是城市化、现代化的表现。号称“法国最现代化城市”的巴黎,市区中心区遍布百年老宅和古老的林荫路,而现代化的高楼大厦却寥寥无几;加拿大西海岸年轻的都市温哥华,市区内一些古建几乎和城市同岁,不少古树的岁数甚至10倍于城市,市区不但有公园、绿地,还有原生湿地、都市农场和原始森林。没有人因此把巴黎、温哥华当做“不现代化的城市”,或认为这些“老古董”应该拆甚至“强拆”,以建设一个“崭新的世界”,社会的现代化和更新,更注重的理应是社会功能,社会心态,是城市的建设观、发展观,从这个意义上,宜黄等某些中国城市的政府、官员,的确应该“更新”、“现代化”一下——但首先要更新和现代化的,是他们的头脑、观念和意识。

事实上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拆迁并非总是血淋淋的,在许多城市的发展中,都曾出现居民欢天喜地迎拆迁,甚至看见勘探队都要兴奋地奔走相告的事例。只要政府能够给予合理的补偿,让老百姓、社区和城市成为拆迁的共同受益者,民众是乐意接受、甚至欢迎拆迁的,又哪里需要用一个“强”字?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政府又缺乏足够耐心,推土机固然“多快好省”,可为此付出的政府公信力代价几何?民众生命财产损失又几何?那位官员称,如影响强拆,宜黄发展可能后退5年,那么强拆的影响,又会令宜黄发展后退几年?“拆”是可以的,“强”是不可以的,只要真正树立“政府是民众的公仆,城市化是民众利益需要”的原则和理念,如何取舍,答案不难得出。

在不同建设时期,都曾出现过“大家”和“小家”、“大我”和“小我”的冲突和矛盾,中国的老百姓总是善良的、顾全大局的,他们不止一次地忍受暂时的损失、不便,为城市发展、为重大建设工程让路、让利。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屡屡出现打着“市政工程”、“城建需要”幌子,实则为商品开发项目“清场让路”的“强拆”,这种现象的一再发生,自然让各地市民感到不满:牺牲小我成全大我,原本是可以做通思想的,但牺牲民众利益,成全商业开发,却又不愿采取理应采取的商业补偿措施,既要“拆”,又要“强”,矛盾自然很容易激化。

官员渴望城市化,憧憬“崭新的中国”,而这一切恰也是广大市民所渴望、所憧憬的,在这一点上,双方原本有共同语言,只要官民间的城市化和“崭新中国”概念相同,双方利益想通,一切原本都是好解决、好商量的,拆或不拆,都不是什么“上纲上线”的问题,又哪里需要用上这么个“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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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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