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里约奥运正在进行,中国参赛选手“冰火两重天”,在一些项目中高歌猛进的同时,也在另一些项目中遭遇挫折。

对于其中一些挫折、尤其一些被国人目为“优势项目”的失手,一些国人、甚至部分评论员和媒体认定“非战之过”,而是“被裁判黑了”,如跳水男子三米板中国选手秦凯、曹缘只获第三,有人一口咬定“压分”(更有人直指“第三轮打分有问题”),又如体操男团、女团和女子个人全能,抱怨“针对性压分”和“看名气给分”的不仅有普通观众、网友,还包括一些解说员和前专业选手。除此之外,女子举重黎雅君被判曲肘导致总成绩“归零”、男子举重吕小军对手动作质量含糊却被判有效导致吕小军卫冕失败、首日女子重剑半决赛的“不利判罚”、拳击比赛吕斌打得对手“找不着北”却被判失败……对此种种,许多人(包括一些专业或准专业人士)高呼“我们只是输给了裁判”,甚至有人“脑洞大开”,认定存在一个“针对中国的黑裁判联盟”。

真的是这样么?

理论上奥运会各项目裁判和裁判监督委员会都由各体育单项联合会选拔、指定,这些单项体育联合会的裁判、监督遴选程序虽各有不同,但大抵要兼顾水平、地区平衡和现实情况,绝大多数奥运项目并不存在、也很难存在一个专门针对特定国家去“黑”的“裁判黑手党”。

应该说,现代体育历史上的确有一些项目,因为个别国家、集团优势过于明显,在单项体育联合会各机构、各层面都具备了压倒性、垄断性和排他性的影响力,从而形成了大小赛事中特定国家运动员“风景这边独好”的情况,如冷战时期苏联、东欧集团就曾在体操、冰舞等项目上具备这样的垄断性影响力,导致这些国家的选手每每在势均力敌时得到“特殊照顾”。笔者1988年在北京外国语学院(现北京外国语大学)法语系读书时,同班有位插班进来的体育特长生明桂秀(五届全运会体操女子全能冠军,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体操女团铜牌获得者之一),和她闲谈时便听说“苏联人压分特别黑”,队中老将文佳在一次大赛中“金变铜”,以至于怒不可遏地将铜牌摔在裁判台上。这种“垄断特权项目”东西方都有,西欧人的击剑、日本的柔道和韩国的跆拳道,一度都曾出现过类似场面。

但这种“小气候”毕竟和项目自身追求普及和商业推广价值的利益格格不入,因此冷战结束后、尤其近年来已显著改善,“垄断特权”不能说绝迹,但至少不会像上世纪7080年代般只手遮天,予取予求。

那么裁判不公是否就此销声匿迹?当然不会。以下几种情况还是会不时出现的。

——东道主“气场”。这并不难理解,如果86年、88年汉城亚运、奥运时韩国的“主场气场”过于遥远记忆难免模糊,上届伦敦和本届里约奥运一些有利于东道主代表队、选手的关键判罚,许多人还是可以看得清楚的。这种现象尽管很“拉仇恨”,近年来也收敛不少,但彻底根除恐怕很难。实际上,除了特别“夸张”的某些东道主,绝大多数“主场哨”只在关键时候“点到为止”,但这就足够了:有统计称,自19882000年共5届奥运,东道主都占尽便宜,以至于它们在参加下一届奥运时,金牌总数平均比“主场”低了32.8%,而高盛对1972-2008年夏奥会东道主金牌榜所作统计更表明,这些国家当东道主时赢得的奖牌数,比不当东道主时多出54%

——名将情结。如果选手知名度特别高,在一些打分型项目中往往很占便宜,如罗马尼亚女子体操名将希利瓦斯1989年世锦赛上已经身体发福,状态江河日下,却凭借汉城奥运3块金牌的“资历”打动裁判,拿下了二金一银,而耐人寻味的是,汉城奥运会上她也曾吃过“名将情结”的亏,将本应到手的个人全能金牌拱手让给名气更大的苏联选手舒舒诺娃。而中国几代跳水小将在奥运总也翻不过美国名将萨博尼斯这堵墙,也被普遍认为是“名将情结”的典型。

——裁判个人“乌龙”。这同样是可能出现的,如几天前里约奥运举重比赛中就出现3名裁判之一给试举失败者亮白灯的搞笑乌龙。这类个人“乌龙”在球类项目中出现较为频繁,最有名的包括86年世界杯上瑞典裁判弗雷德里克森的“乌龙”判罚导致实力不俗的苏联队早早打道回府,而马拉多纳在两届世界杯上受益于“乌龙判罚”,也是许多人耳熟能详的。

——争议判罚。这类判罚很难说是谁的责任,如1966年世界杯足球赛决赛,英国队赫斯特击中横梁的一球是否进门,凭借当时的技术根本无法辨识,只能由现场裁判凭感觉判罚。

至于运动员、评论者和观众哄传的“裁判问题”则更复杂,除了前述这些的确应由裁判负责或部分负责的情况外,很多时候并不能把板子都打在裁判身上。

比如黎雅君的“曲肘”,按照现行规则,裁判的判罚其实并没有什么问题,而中方教练竟都没注意改判,则主要应归咎于本方的组织工作失误。

又比如拳击吕斌的“输给裁判”,其实也不尽然:按照修改过的、奥运适用的业余拳击规则,吕斌重拳“击晕”对手,由于对方并非“真晕”,“数八”只停表不直接扣分(这点和职业拳击规则迥异),因此看上去狼狈不堪的对手的确有可能“靠规则取胜”(事实上中国拳手此前也曾利用修改前业余拳击规则的漏洞得利)。

当然,如前所述,无意、故意或下意识的漏判、误判、反判的确是有的,但过度的“阴谋论”解读并无道理,更无必要。比如拳击,正如一些知情者所言,中方在业余拳击领域有相当的话语权,近年来得利多于吃亏;再比如吕小军的举重,最终获胜的哈萨克斯坦选手技术上存在瑕疵(事实上他别的方面“疑问手”更严重,不过不在本文讨论范畴),裁判判决也并非无懈可击,但现场3名裁判中有一名正是中国人,说“刻意针对中国”显然有些杯弓蛇影了。

对待“问题判罚”的正确态度,是如《孙子兵法》中所言“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即先把自己该做的工作做好、做足,把失误减少到最小,否则即便裁判没问题也未必就必然获胜。事实上此次里约奥运几次问题判罚不论是否裁判有错,中方都存在改进的余地,如女子重剑个人赛时翻译“二传”不畅、团体赛时的变阵,女子举重黎雅君首次试举被改判时竟无人在场看情况,吕小军明明抓举强而挺举弱,却在抓举最后一把时出于稳妥减掉一公斤——如果顺利在强项抓举中多举起这一公斤,即便仍出现后来的争议判罚,也不会出现总成绩相同、却因体重较重被逆转的戏剧性场面。

812北京时间凌晨,CCTV转播体操女团时,前体操名将陈一冰在解说搭档谈及“名将情结”、“优势国家气场”时坦率指出“我们应该先把自己的事做好”,“如果大环境下审美和评判标准出现变化,我们应与时俱进顺应这种变化”,而不应片面和过分地强调“输给裁判”,更不应被“阴谋论庸人自扰”,在笔者看来,这种冷静、理智的见解,是正确的,更是当前难能可贵的。

 

 

 
 
 
 
话题:



0

推荐

陶短房

陶短房

189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本名陶勇,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涉猎范围广泛,小说、散文、文化评论等都常常见诸出版物,业余时间还以研究太平天国史闻名。

文章